妊娠期心脏病
诊断
若孕前即知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当然不存在诊断问题,但有些患者可无自觉症状而不就医。由妊娠引起的一系列心血管系统的功能改变,可导致心悸、气急、水肿等症状,也可伴有心脏轻度增大、心脏杂音等体征以及X线、心电图改变,从而增加心脏诊断困难。不过,若发现下列异常,应考虑存在器质性心脏病。
1.Ⅲ级以上、粗糙的收缩期杂音。
2. 舒张期杂音。
疾病表现
1.心力衰竭:心脏病患者若原来心功能已受损或勉强代偿,可因妊娠而进一步心功能代偿不全。在风心病孕妇,心功能不全表现为:
①肺弃血:多见于二尖瓣病变,患者气急、劳累后更甚,两肺基底部有细湿罗音。X线检查示间质水肿。
②急性肺水肿:多见于重度二尖瓣狭窄,由于高血容量使肺动脉压增高所致。患者突然气急,不能平卧,咳嗽,咯泡沫样痰或血,两肺散在哮鸣音或湿罗音。
③右心衰竭:常见于年龄较大、心脏扩大较显著、有心房颤动者,平时即有劳动力减退,或曾有心务衰竭史。在先心病孕妇,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伴有肺动脉高压者,常导致右心衰竭;肺动脉瓣狭窄和法洛四联症,由于右心室压力负荷过重,也多表现为右心衰竭;主动脉瓣狭窄则可因左心室压力负荷过重而表来左心衰竭。
2.感染性心内膜炎:无论风心病或先心病均可因菌血症而并发感染性心内膜炎。如不及时控制可促发心力衰竭而致死。
3. 缺氧及发绀:在发绀型先心病,平时即有缺氧及发绀,妊娠期外周阻力低,发绀加重。非发绀型、左至右分流的先心病孕妇,若因失血等原因而血压下降,可致暂时性逆向分流,即右至左分流,从而引起发绀及缺氧。
4.栓塞:妊娠期间,血液处于高凝状态,加上心脏病伴有的静脉压增高及静脉血液郁滞,易于并发栓塞症。血栓可能来自盆腔,引起肺栓塞,使肺循环压力增高,从而激发肺水肿,或使左至右分流逆转为右至左分流。若为左右心腔交通的先心病,则血栓可能通过缺损而造成周围动脉栓塞。
治疗
1.终止妊娠的指征
原有心脏病的妇女能否耐受妊娠,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心脏病的种类、病变程度、心功能状况、有无并发症等。在评估心脏病孕妇耐受妊娠的能力时,既需慎重考虑妊娠可能加重心脏负担而危及生命,也要避免过多顾虑,致使能胜任者丧失生育机会。凡有下列情况者,一般不适宜妊娠,应及早终止。
(2)风心病伴有肺动脉高压、慢性心房颤动、高度房室传导阻滞,或近期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
(4)合并其他较严重的疾病,如肾炎、重度高血压、肺结核等。但如妊娠已超过3个月,一般不考虑终止妊娠,因对有病心脏来说,此时终止妊娠其危险性不亚于继续妊娠。如已发生心力衰竭,则仍以适时终止妊娠为宜。
2.继续妊娠的监护
心力衰竭是心脏病孕妇的致命伤。因此,加强孕期监护的目的在于预防心力衰竭,而具体措施可概括为减轻心脏负担与提高心脏代偿功能两项。
(1)减轻心脏负担应注意以下几方面①限制体力活动,增加休息时间,每日至少保证睡眠10~12小时。尽量取左侧卧位,以增加心搏出量及保持回心血量的稳定。②保持精神愉悦,避免情绪激动。③进高蛋白、低脂肪、多维生素饮食,限制钠盐摄入,每日食盐3~5克,以防水肿。合理营养,控制体重的增加速度,每周不超过0.5千克,整个孕期不超过10千克。④消除损害心功能的各种因素,如贫血、低蛋白血症、维生素(尤其是B1)缺乏、感染、妊娠高血压综合征。⑤如需输血,多次小量(150~200ml);如需补液,限制在500~1000ml/d,滴速<10~15滴/分钟。
(2)提高心脏代偿功能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心血管手术病情较重、心功能Ⅲ~Ⅳ级、手术不复杂、麻醉要求不高者可在妊娠3~4个月时进行。紧急的二尖瓣分离术(单纯二尖瓣狭窄引起急性肺水肿)可在产前施行。未闭动脉导管患病期间发生心力衰竭,或有动脉导管感染时,有手术指征。②洋地黄化心脏病孕妇若无心力衰竭的症状和体征,一般不需洋地黄治疗,因为此时应用洋地黄不起作用。况且孕期应用洋地黄不能保证产时不发生心力衰竭,一旦发生反应而造成当时加用药物困难。再者,迅速洋地黄化可在几分钟内发挥效应,如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不难及时控制早期心力衰竭。因此,通常仅在出现心力衰竭先兆或早期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者妊娠28~32周时(即孕期血流动力学负荷高峰之前)应用洋地黄。由于孕妇对洋地黄的耐受性较差,易于中毒,故宜选用快速制剂,如去乙酰毛花苷(西地兰)或毒毛花苷K毒(毒毛旋花子甙K)。维持治疗则选用排泄较快的地高辛,一般用至产后4~6周血循环恢复正常为止。
此外,心功能Ⅰ级、Ⅱ级的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20周以前至少每2周由心内科、产科医师检查一次,以后每周一次,必要时进行家庭随访。除观察产科情况外,主要了解心脏代偿功能及各种症状,定期作心电图、超声心动图检查,以利对病情作出全面估计,发现异常。有心力衰竭先兆,立即住院治疗。预产期前2周入院待产,既能获充分休息,也便于检查观察。凡心功能Ⅲ级或有心力衰竭者应住院治疗,并留院等待分娩。
(1)分娩方式的选择心脏病孕妇的分娩方式,主要取决于心功能状态及产科情况。①剖宫产剖宫产可在较短时间内结束分娩,从而避免长时间子宫收缩所引起的血流动力学变化,减轻疲劳和疼痛等引起的心脏负荷。②阴道分娩心功能Ⅰ~Ⅱ级者,除非有产科并发症,原则上经阴道分娩。心脏病孕妇的平均产程和正常孕妇相比,无明显差别,但必须由专人负责,密切监护。
(2)产褥期处理要点由于加强孕期及产时监护,患者多能顺利过关。但是,若放松产褥期监护,则很有可能功亏一篑。据统计,75%心脏病孕产妇死亡发生于产褥早期。①继续用抗生素防止感染,以杜绝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的发生。②曾有心力衰竭的产妇,应继续服用强心药物。③注意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变化,以及子宫缩复与出血情况。④产后卧床休息24~72小时,重症心脏病产妇应取半卧位,以减少回心血量,并吸氧。如无心力衰竭表现,鼓励早期起床活动。有心力衰竭者,则卧床休息,期间应多活动下肢,以防血栓性静脉炎。⑤心功能Ⅲ级以上的产妇,产后不授乳。哺乳增加机体代谢与液量需要,可使病情加重。⑥产后至少住院观察2周,待心功能好转后始可出院。出院后仍需充分休息,限制活动量。严格避孕。
4.心力衰竭的诊治
心脏病是心力衰竭的发生基础。从妊娠、分娩及产褥期血流动力学变化对心脏的影响来看,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期的最初3天,是心脏病患者最危险的时期,极易发生心力衰竭。
(1)早期诊断心脏代偿功能的分级亦即心力衰竭的分度:心功能Ⅱ级=轻度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中度心力衰竭,心功能Ⅳ级=重度心力衰竭。心力衰竭的早期症状为: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倦怠,轻微活动后即感胸闷、气急,睡眠中气短、憋醒和(或)头部须垫高,肝区胀痛,下肢水肿。早期体征有:休息时,心率>120次/分,呼吸>24次/分,颈静脉搏动增强,肺底湿啰音,交替脉,舒张期奔马律,尿量减少及体重增加。心电图V1P波终末向量阳性。胸部连续摄片(立位)显示两肺中上野的肺静脉纹理增粗。
(2)治疗原则妊娠合并心力衰竭与非妊娠者心力衰竭的治疗原则类同。①强心应用快速洋地黄制剂,以改善心肌状况。奏效后改服排泄较快的地高辛维持。孕妇对洋地黄类强心药的耐受性较差,需密切观察有无毒性症状出现。②利尿作用是降低循环血容量及减轻肺水肿。可重复使用,但需注意电解质平衡。③扩血管心力衰竭时,多有外周血管收缩增强,致心脏后负荷增加。应用扩血管药可起“内放血”作用。④镇静小剂量吗啡稀释后静脉注射,不仅有镇静、止痛、抑制过度兴奋的呼吸中枢及扩张外周血管,减轻心脏前后负荷的作用,而且可抗心律失常。常用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抢救。⑤减少回心静脉血量用止血带加压四肢,每隔5分钟轮流松解一个肢体。半卧位且双足下垂可起相同作用。⑥抗心律失常心律失常可由心力衰竭所致,亦可诱发或加重心力衰竭,严重者应及时纠正。
护理
妊娠期心脏病良好预后依赖于有效的心脏容量、是否有导致心脏负担进一步加重的其他并发症、药物治疗的效果。因妊娠后的血液动力学改变,个体差异及病变的不同,应由多科室的共同协作,减少并发症。由于心力衰竭的开始是渐进性的,如能早期发现,及时处理,并合理监护,其预后是不同的。分娩前心衰控制良好的孕产妇的分娩耐受性明显增加,选择经阴道分娩者易导致产后心衰的发生。故孕产妇的心功能状态对分娩方式和围产结局有很大影响。
疾病护理
(1)加强产前检查,接受孕期指导,有条件者应于预产期前1~2周住院待产。
(2)饮食指导:提供高蛋白、高含铁量的饮食,妊娠4个月起限制钠盐摄入量,每天4~5g。
(3)保证充足的睡眠,每天≥10h,有条件者白天安排2次休息时间,避免过度激动。
(4)药物治疗:除补充铁剂和维生素外,按病情需要给予强心剂及抗生素。
(5)限制活动量:卧床休息,减少用力。
(6)加强监护措施,定期评估心脏功能,尤其识别早期心力衰竭的症状,以便及时处理。心脏病孕妇若有气急、紫绀、端坐呼吸、咳嗽或痰中带血等症状和体征均为心力衰竭的表现,应立即与医师联系,并给予处理。
(7)心理护理: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有关心脏病的资料,加深其对疾病的了解,缓解焦虑情绪,同时为其提供有关分娩准备的指导,增强其信心。
(8)已临产合并心衰,以剖宫产为宜。胎儿娩出后,立即腹部压沙袋,阻止突然回心血量增多,避免腹压突然改变而加重心衰,甚至导致死亡。
(9)产后立即给吗啡或度冷丁并预防产后出血及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10)产褥期:由于产后72小时内易发心衰,故应加强监护,绝对卧床休息1周以上,心电监护下密切观察心率、呼吸、血压、体温变化;产前或产时有心衰者产后需继续用强心药;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心功能Ⅲ级以上者,不宜哺乳婴儿。产后应住院观察2周,心功能好转后再出院。
预防
预防措施:
1、不宜妊娠
①心功能Ⅲ级或Ⅲ级以上,严重的二尖瓣狭窄伴有肺动脉高压或有较明显紫绀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应先行修复手术,如不愿手术或不能手术者;
③心脏明显扩大(提示有心肌损害或严重瓣膜病变)或曾有脑栓塞恢复不全者;
④曾有心力衰竭史或伴有严重的内科并发症如慢性肾炎,肺结核等患者。上述患者应严格避孕。
2.妊娠期
①治疗性人工流产患器质性心脏病的孕妇如有上述不宜妊娠的指征应尽早做人工流产。妊娠3个月内可行吸宫术,妊娠超过3个月,应选择适合的中止妊娠措施。孕期出现心力衰竭者,须待心衰控制后再做人工流产。
②加强产前检查心功能Ⅰ、Ⅱ级孕妇可继续妊娠,应从孕早期开始进行系统产前检查,严密观察心功能情况。最好由产科和内科共同监护。临床看到心功能Ⅰ级或Ⅱ级患者孕期劳累或有上呼吸道感染时,可迅速恶化为Ⅲ级,甚至出现心力衰竭,必须住院治疗者并非罕见。本病患者往往精神紧张,应多予安慰,避免情绪波动。
③预防心衰每天夜间保证睡眠10小时,日间餐后休息0.5~1小时。限制活动量,限制食盐量每天不超过4 克。积极防治贫血,给予铁剂、叶酸、维生素B和C、钙剂等。加强营养。整个妊娠期体重增加不宜超过11公斤。
④早期发现心衰当体力突然下降、阵咳、心率加快、肺底持续湿性音且咳嗽后不消失、水肿加重或体重增长过快时,均应提高警惕。
⑤及时治疗急性心衰取半卧位以利呼吸和减少回心血量,立即吸氧,给予镇剂、利尿剂(一般以速尿静注或口服),静注强心药物西地兰或毒毛旋花子甙K。症状改善后可酌情口服毛地黄制剂地戈辛,每日0.25~0.5毫克,作维持量。⑥适时入院即使无症状,也应于预产期前2周入院。孕期心功能恶化为Ⅲ级或有感染者应及时住院治疗。⑦有心脏病手术史者的处理仍取决于手术后心脏功能情况。
3.分娩期
①产程开始即应给抗生素,积极防治感染。每日4次测体温,勤数脉搏和呼吸。
②使产妇安静休息,可给少量镇静剂,间断吸氧,预防心衰和胎儿宫内窘迫。
③如无剖宫产指征,可经阴道分娩,但应尽量缩短产程。可行会阴侧切术、产钳术等。严密观察心功能情况。因产程延长可加重心脏负担,故可适当放宽剖宫产指征。以硬膜外麻醉为宜。如发生心衰,须积极控制心衰后再行剖宫产术。
④胎儿娩出后腹部放置沙袋加压,防止腹压骤然降低发生心衰,并立即肌注吗啡0.01克或苯巴比妥钠0.2克。如产后出血超过300毫升,肌注催产素10~20单位。需输血输液时,应注意速度勿过快。
4.产褥期产妇注意休息
严密观察体温、脉搏、心率、血压及阴道出血情况。警惕心衰及感染。继用抗生素。绝育术应予考虑。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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