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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蹄内翻足

马蹄翻足(congenital talipes equino varus)是一种最常见的先天畸,出生后即有畸。据国外报道,占全人的1‰~3‰。在我国虽然很常见,但缺乏资料统计。本病有遗传因素,马蹄翻足的要由于足部力不平衡所致,即(胫前及胫后)强而短缩,外翻腓骨)弱而伸长,(小腿三头)强于足(胫前)。肉的不平衡久之关节,在畸的基础上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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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

1.遗传因素

本病常有家族史与遗传有一定的系,如Wynne-Pavis等报道:患者中有家族史者的比例2.9%;另外单卵孪生的发病率远比双卵孪生为高,比例为33∶3。虽然遗传是一种重要因素,但尚不能确定显性隐性或伴性基因遗传的规律。

2.胚胎因素

Bohm认为,胚胎3个月之,足处于马蹄翻的三个原始畸状态,即下垂,收和旋后(翻)。自第4个月始,足处于中和旋转位,跖骨轻度收,足也始沿长轴旋前,接近正常人足的位置。任何发育障碍都将使足保持于胚胎早期的畸位。

3.宫因素

胎儿在宫体位不佳,足部受压,长时间处于足收、后跟翻、部下垂位。相应地小腿后侧和侧的肉缩短,关节囊增厚,使足进一步处于畸位。

4.环境因素

许多者研究发现本病与环境因素有,如Duraswami注射胰岛素至发育中的鸡造成马蹄翻足畸。有人明在肢体发育键时刻,缺氧可能导致马蹄翻足。Stewart发现,在许多来自日本的患者中,由于有蹬坐于翻足上的习惯,发病率特高。

病理改变

包含四部分畸

①前足旋;

②后翻;

关节下垂;

④胫旋。多数者认为病变要在跗骨,尤以的变化最为明显,从而导致畸。久之则使软组织发生挛缩,使畸较为固定。在继续发育过程中,在受压力小的部位发育旺盛,而在受压力大处则发育受阻,逐渐性畸

先有的改变

①正常足的体与其头颈部的纵轴互成150°~155°角,畸时则成115°~120°角,从而使头部的关节面从朝向前变为朝向面。从侧位观,纵轴从外上转向下,致使跟骨也有同样的转向及侧旋转。对胫则呈屈位。

跟骨的外不变,但因随的变位而呈下垂旋位,使跟骨成凹面向侧的弓跟骨后外侧与外后侧,突与尖端相接触。

③舟状较正常为小,并稍向移位,在关节面造成收畸

④其他诸如楔跖骨等,在早期均无畸改变。

组织的变化均是继发的,随着年龄的增长,皮肤、肉、韧带关节囊、管、神经组织相继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如足侧软组织即三角韧带韧带、跟舟韧带、胫后、屈及屈拇长有挛缩或短缩;足部及外侧的肉、韧带松弛;关节关节后侧关节囊、跟腓韧带、后韧带及小腿三头发生短缩或挛缩;足底部跟间韧带膜、外展拇、屈及小外展短缩。

临床表现

1.表现:下垂,后跟向上,足外侧缘着地及足底向后,似高尔夫球棒,故本病又称球棒足。由于上述现象而呈足跟翻、足前部收,头在侧及外侧隆起。

2.类型:分为两种类型:①瘦长型(松弛型)足外瘦小,畸较轻,易于用手法将足置于中立位,小腿周径与健侧相似。非手术治疗效果佳。②短肥型(僵硬型)足肥而短,足跟小,畸严重,小腿周径较健侧为细,畸不易用手法扳正,常需以手术治疗。

3.X线表现:正位X线跟角(轴与跟骨轴的相交角)<30°。纵轴与跖骨纵轴的相交角为0°~20°。综上述两角度测量结果对诊断有一定帮助。侧位X线纵轴与跟骨面切线所成相交角<30°,否则有足下垂。

诊断依据

1.婴儿出生后即有一侧或双侧足部翻畸

2.足前部翻,屈,跟骨翻,跟筋膜挛缩;前足变宽,足跟变窄圣,足弓高,足外缘凸起;外偏前突出,偏后且不明显。

3.站立时足外缘负重,严重时足外侧负重,负重区产生滑囊及胼胝

4.单侧畸,走路跛;双侧畸,走路摇摆。

5.X线摄显示与第一跖骨纵轴和跟骨与第4、5跖骨纵轴不平成夹角;跟骨纵轴夹角小于30°(正常为30°~35°)。

鉴别诊断

1新生儿翻:

新生儿翻与先天性马蹄足外观相似,多数为一侧,足呈马蹄翻,但足侧不紧,足可以伸触及胫前面,手法治疗1~ 2 个月可完全正常。

2神经源性马蹄足:

神经改变起的马蹄足随儿童发育逐渐变的明显,应注意肠道和膀胱功能有无改变,足外侧有无麻木区,特注意骶部小凹或窦道及皮肤的色素改变,必要时应MRI 检查确定是否存在脊髓栓系。电图及神经传导功能检查对了解神经损伤有帮助。

3脊髓灰质炎后遗马蹄足:

出生时足部外观无畸,发病年龄多在6 个月以上,有发热史。单侧多见伴有腓骨长短瘫痪,早期无固定畸,大小便正常,可以有其他瘫痪

4瘫后马蹄足:

围产期或生后有缺氧史,大多于出生后就发现异常,马蹄足畸生长逐渐明显,但在睡眠中可消失或减轻。一经刺激畸更明显。马蹄为翻少,无收,畸多为双侧性或同侧上下肢,双下肢交叉步态下肢痉挛明显常,伴有智力减退。

5多关节挛缩症:

马蹄足呈双侧性,足畸为全身多个关节的一部分,全身大多数肉萎缩,变硬,脂肪相对增加,马蹄足僵硬,不易矫正,髋膝关节常受累。

治疗原则

早在Hippokrates时代,即有用手法矫正及绷带固定的治疗法,以后有作跟皮下切断术来矫的。16世纪始有人用暴力矫正法,这种一次性机械的矫正法,至今仍被人所应用。这种起软组织损伤,使局部出纤维化、疤痕挛缩,所造成的后果甚为严重。因此近年来已为大多数者所反对。1930年Kite报道逐次楔形切除石膏的矫正法,至今仍不失为最佳的非手术治疗法。近年来对非手术治疗失败、年龄超过3~5岁以及短肥型足的病例均张应用手术治疗。

非手术治疗

非手术治疗适用于新生儿、幼儿期患者,其法繁多如手法矫正结布固定、石膏逐步矫石膏楔形逐步矫(Kite法)、Dennis-Browne夹法等。不论何种法,其治疗原则相似,即治疗愈早效果愈佳,在新生儿期即需始治疗。矫步骤应该是先矫正收,后翻,最后矫正马蹄畸。因为收畸未予矫正时,舟状位于头的侧,矫正后则位于,此时其前后足的负重线在同一直线上,使畸不易再发。

而在收畸未矫正时,其负重线和肉力浅不在正常位,此时先矫正翻畸可因胫前、后的牵拉使翻及收畸的矫正均发生困难。过度矫正收畸可使舟状移位于的外侧,从而产生平足症。如不矫正翻畸、而先矫正马蹄畸,此时约有一半的跟骨的前上(在矫过程中逐步向后,跟骨向前移动至正常位),同时胫后、腓肠的牵拉使关节不能屈,屈的应力则集中在中关节而产生舟底(摇椅)足,使、跟及跗骨关节粘连成顽固畸。医务人员及家属均应坚持治疗,并做好长期随访,千万不能半途而废。

改良Kite法,即逐步楔形切除石膏的矫法:在畸足部先上一石膏靴,待干后在跗骨部作楔形石膏切除,然后楔形空隙,用石膏加固,于翻马蹄位作短腿石膏固定。如为短肥型者,则作屈膝长腿石膏固定。每周作楔形切除石膏1次逐步矫正畸,一般楔形切除1~2次后,就需更换石膏4~6次后即可矫正收畸收畸矫正后,再矫正翻畸

同样先作一石膏靴,干固后在外部切去部分石膏(使在外呈鞋状)。握住整个石膏靴尽量外翻(用力要柔和),在此位置上用上述的短腿石膏或长腿石膏固定。每周在外部作石膏楔形切除1次,一般4~6次后便可矫正翻畸。 在上述收、翻畸矫正以后,在门诊手术室作跟皮下切断术,术后上一石膏靴,切除其部足石膏,然后用一木关节屈外翻(以防止舟底足的产生)用短或长腿石膏固定,4周后换石膏固定于中立位,治疗便告结束。此后必须作定期随访,如有复发现象即用石膏,一般4周左右即可、矫正。如不及时随访与处理,可因畸复发而残留畸

手术疗法

手术疗法:适用于非手术治疗失败或年龄较大的患者。手术法很多,可分为软组织松解、移位及手术三种。

⑴软组织松解术:适用于3~7岁患儿。手术时必须将畸完全矫正,不能将残留的畸寄托于术后的石膏矫正。手术繁多,兹将下面几种作重点介绍。

收畸的矫正:可作关节囊切术(Heyman法)。足作一横向的弧或以2~3个纵小切第1~5关节,将、外、前关节囊切,矫正收畸。作短腿石膏固定前足于矫正位3个月。   

翻畸的矫正可作足侧松解术,Ober法与Brockman法最为常用。本文介绍Ober法,在处胫下端至舟楔关节作弧,暴下端和。于作“Λ”膜,将膜连同三角韧带向下翻转,同时将其周围软组织部剥离,并继续沿跟骨、跟关节关节剥离,切断跟韧带。术中可将神经管束和,在必要时可“Z”切断,后再缝接,也可切断跟韧带。畸矫正后用石膏固定8周。   

③马蹄畸的矫正可作跟延长术。如有跟止点移畸者,跟延长时可作移位缝

移位:在复发病例中畸易用手法矫正,如因力不平衡而致畸复发者,可小儿麻痹后遗症的治疗原则进手术。

手术跟骨术适用于3~8岁有足后部翻畸者。式有撑性两种:即在跟骨侧切后填入一楔形块称撑性;跟骨外侧作一楔形切除,将切性。

关节术适用于12足岁以上已伴有性畸者。常用的有跟骰、跟及三关节舟、跟骰、跟关节)融

以上所述的各种法,必须根据患者的年龄、畸的程度以及医生的验和技术水平来选择最适的法。治疗不当可产生各种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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