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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后甲状腺肿大

产后甲状腺炎病人大多数表现为甲状腺肿出现或在原有基础上增大。产后甲状腺炎(postpartum thyroiditis,PPT)是产后一年所发生的甲状腺功能异常综征,可以为暂时性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其病理基础是甲状腺自身免疫性炎症,是最常见而又最具有特征的产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妊娠5~20周流产后也可发生该病。产后甲状腺炎与产后甲状腺征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后者指原有或正在发生甲状腺疾病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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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

(一)发病原因

1.自身免疫 已明本病与自身免疫系密切。妊娠早期(前3个月)TPOAb阳性者,产后甲状腺炎发病率高达30%~50%。

2.遗传研究表明,本病具有HLA抗原多态性。

3.碘 过量碘可诱发产后甲状腺炎。

4.既往有Graves病病史的妇女,产后无症状甲状腺炎尤为多见。

(二)发病机

1.自身免疫 已明本病与自身免疫系密切。妊娠早期(前3个月)TPOAb阳性者,产后甲状腺炎发病率高达30%~50%。产后TPOAb水平高者往往提示其产后免疫反弹现象及免疫介导的甲状腺破坏程度严重。近些年也有人注意到妊娠早期自然或择期流产(包括异位妊娠)后1年可发生甲状腺炎,类似于产后甲状腺炎,且在妊娠前抗体阳性者较抗体阴性者发生流产危险性高2倍。非足月妊娠的体免疫变化足以使患者发生产后甲状腺炎。

2.遗传 研究表明,本病具有HLA抗原多态性。

大量的临床及实验室研究也提示Hashimoto甲状腺炎与本病可能存在共同病因

HLA抗原与产后甲状腺炎发病相性的解释可能为:

(1)该病位点与HLA位点连锁不平衡。也可能HLA在疾病过程中起直接作用。

(2)HLA的多态性可能是对抗原呈递细胞呈递特殊系列抗原肽能力的一种影响因素,因而可调疾病的易感性。

3.碘 过量碘可诱发产后甲状腺炎。甲状腺功能减退最容易发生在日摄碘量高于其日需要量的有本病病史的妇女。

本病产后发生的原因,一般认为,在妊娠期,母体出现免疫耐受(CD4阳性细胞比例下降,NK细胞活动受抑制等),允许接受胎儿移植。而产后母体免疫减弱的有问题,包括胎盘因子及胎儿抑制性T细胞活性等问题尚未了解。产后这种抑制作用的减弱使免疫反应加剧,即产后出现的体液及细胞免疫的反弹介导了产后甲状腺炎的发生。病人在妊娠期多有甲状腺抗体的检出,表明先前存在有亚临床型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产后恶化了这种异常。

甲状腺毒症阶段,推测低水平的甲状腺抗体破坏机制致甲状腺碘蛋白漏入环而起。所释放的激素可能是大分子复物,这需要酶所催化。甲状腺球蛋白在此阶段明显增高及碘排泄率增加支持这一解释。或可能解释为补体攻击甲状腺的结果。

既往有Graves病病史的妇女,产后无症状甲状腺炎尤为多见。研究表明,产前有Graves病病史,产后甲状腺功能亢进再发时吸碘率检查结果或高或低,提示可能并无症状甲状腺炎,但是,后者存在时间一般较短,易于忽略。同时,后者又可推迟或掩盖Graves病的发生发展。产后甲状腺炎的并存在,或许是其Graves病加重或复发的要原因。这些患者中,一部分因产后甲状腺炎使TSAb致高摄碘率降低,另一部分又可能只存在甲状腺轻度损害而对抗体的刺激有反应,造成不同的临床病象。有作者认为本病的存在及Graves病激活可能发生在伴有正常碘摄取的产后妇女。

甲状腺病理检查显示:局限性或广泛淋巴细胞及浆细胞浸润甲状腺组织,有时可见中央透明的滤存在。无生发中及淋巴滤

有人认为本病是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的变异。

诊断

患本症再次妊娠分娩后及2次妊娠之间,均可复发,复发率达25%~40%。本病偶可发生于Sheehan综征产后。

本病临床表现短暂,有时模糊不清而易被忽略。

甲状腺毒症:约50%发生,产后1~3个月出现,可持续1~2个月。其中只表现这一临床过程者为22.2%。食欲增加、体重下降、神经质等往往缺乏特异性,但心悸及乏力可能较为突出而成为就诊之诉。如甲状腺毒症阶段超过2个月以上,往往症状较为明显,可伴有精神神经症状

51%甲状腺增大。表现为甲状腺肿出现或在原有基础上增大。多为轻度弥漫性肿大,质地均匀,偶尔仅有单个孤立结,无触压疼痛。多无管杂音。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时可无甲状腺肿大。

短暂性甲状腺功能减退:25%~42.3%只有这一阶段表现。35.5%先后历以上2个不同阶段。一般于产后3~6个月出现症状水肿、体重增加、畏寒食欲减退等。有时表现精神障碍,可误为抑郁症。本病甲状腺抗体阳性妇女抑郁症发生率增加达8.8%~30%。

有人停经子宫,或出现伴有PRL增高的停经-溢乳征而误认为垂体病变。多数病人可于产后5~10个月恢复正常。

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发生于10%~23%的病人。TPOAb阳性的本病妇女50%日后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年发生率约为3%~5%。疾病早期发生一过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者25%~30%发生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而发生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者有92%在疾病早期出现一过性甲状腺功能减退。产后早期功能减退阶段TSH>20mU/L者,是日后长期甲状腺功能失调的预测指标。妊娠早期TPOAb滴度测定是预示本病发作后长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的较好指标。多次妊娠产后甲状腺炎后持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有相系。自然流产发生率与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具有相性;推测这些病人在妊娠期间具有轻度甲状腺功能不足而影响胎儿的生存能力。对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状明显,诊断后症状持续1年者应考虑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产后第6个月,82%本病妇女发生激素异常,有些人无典型临床过,就诊时已进入甲状腺功能减退阶段。也有病人产后功能亢进及功能减退期均不出现或出现不明显,体检时只有甲状腺肿大。

本病一般于1年之缓解。

本病很易漏诊。对于产后甲状腺肿或加重,以往多归因于单纯性甲状腺肿。分娩后1年出现疲乏、动过速、神经质、甲状腺肿大或持续闭经者,应考虑本症。特妊娠甲状腺肿及伴有高滴度甲状腺抗体的病人、有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家族史者,产后发生本病的危险性增加,需提高对本病的警惕性。产后出现甲状腺肿或甲状腺性增大,即使无功能改变也可能是产后甲状腺炎。前瞻性研究表明,甲状腺功能正常的产后甲状腺炎占4%。

鉴别

Graves病产后可加重或复发。突眼、甲状腺杂音或胫前黏液性水肿甲状腺摄碘率增高而不同于本病。但可与本病同存,如并存在,则碘摄取率不能作为鉴诊断的依据,需测定TSAb,必要时甲状腺针吸细胞检查加以鉴

患本症再次妊娠分娩后及2次妊娠之间,均可复发,复发率达25%~40%。本病偶可发生于Sheehan综征产后。

本病临床表现短暂,有时模糊不清而易被忽略。

甲状腺毒症:约50%发生,产后1~3个月出现,可持续1~2个月。其中只表现这一临床过程者为22.2%。食欲增加、体重下降、神经质等往往缺乏特异性,但心悸及乏力可能较为突出而成为就诊之诉。如甲状腺毒症阶段超过2个月以上,往往症状较为明显,可伴有精神神经症状

51%甲状腺增大。表现为甲状腺肿出现或在原有基础上增大。多为轻度弥漫性肿大,质地均匀,偶尔仅有单个孤立结,无触压疼痛。多无管杂音。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时可无甲状腺肿大。

短暂性甲状腺功能减退:25%~42.3%只有这一阶段表现。35.5%先后历以上2个不同阶段。一般于产后3~6个月出现症状水肿、体重增加、畏寒食欲减退等。有时表现精神障碍,可误为抑郁症。本病甲状腺抗体阳性妇女抑郁症发生率增加达8.8%~30%。

有人停经子宫,或出现伴有PRL增高的停经-溢乳征而误认为垂体病变。多数病人可于产后5~10个月恢复正常。

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发生于10%~23%的病人。TPOAb阳性的本病妇女50%日后发生甲状腺功能减退,年发生率约为3%~5%。疾病早期发生一过性甲状腺功能减退者25%~30%发生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而发生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者有92%在疾病早期出现一过性甲状腺功能减退。产后早期功能减退阶段TSH>20mU/L者,是日后长期甲状腺功能失调的预测指标。妊娠早期TPOAb滴度测定是预示本病发作后长期甲状腺功能减退的较好指标。多次妊娠产后甲状腺炎后持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有相系。

自然流产发生率与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具有相性;推测这些病人在妊娠期间具有轻度甲状腺功能不足而影响胎儿的生存能力。对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状明显,诊断后症状持续1年者应考虑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产后第6个月,82%本病妇女发生激素异常,有些人无典型临床过,就诊时已进入甲状腺功能减退阶段。也有病人产后功能亢进及功能减退期均不出现或出现不明显,体检时只有甲状腺肿大。

本病一般于1年之缓解。

本病很易漏诊。对于产后甲状腺肿或加重,以往多归因于单纯性甲状腺肿。分娩后1年出现疲乏、动过速、神经质、甲状腺肿大或持续闭经者,应考虑本症。特妊娠甲状腺肿及伴有高滴度甲状腺抗体的病人、有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家族史者,产后发生本病的危险性增加,需提高对本病的警惕性。产后出现甲状腺肿或甲状腺性增大,即使无功能改变也可能是产后甲状腺炎。前瞻性研究表明,甲状腺功能正常的产后甲状腺炎占4%。

预防

应避免给有本病病史妇女使用含碘药物,以避免诱发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妊娠妇女产前定期测定TPO-Ab对于预测该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特对阳性抗体者应进产后甲状腺功能的严密随访。由于在产后6个月82.2%的本病患者发生激素异常,故有研究者建议,对本病及高危人群应于6个月及以后进随访。

产后甲状腺炎妇女多能重新恢复正常甲状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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