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门氏菌属食物中毒
病因
(一)传染源
沙门氏菌主要以动物为其储存宿主,家禽如鸡、鸭、鹅,家畜如猪、牛、羊、马等;野生动物如鼠类、兽类均可带菌。病人及无症状带菌者亦可作为传染源。
(二)传播途径
2.水源传播沙门氏菌通过动物和人的粪便污染水源,饮用此种污水可发生感染。
3.直接接触或通过污染用具传播沙门氏菌可因与病人直接接触或通过染菌用具传播。
(三)人群易感性
症状体征
(一)胃肠炎型是最常见的临床类型,约占75%,多由鼠伤寒、猪霍乱及肠炎沙门氏菌引起。多数起病急骤,畏寒发热,体温一般38~39℃,伴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大便每日3~5次至数十次不等,大便常为水样,量多,很少或没有粪质,可有少量粘液,有恶臭、偶可呈粘液脓血便。本型病程一般2~4天,偶有长达1~2周。
(二)类伤寒型多由猪霍乱及鼠伤寒沙门氏菌所引起。潜伏期平均3~10天,临床症状与伤寒相似,但病情和经过均较伤寒为轻。热型呈弛张热或稽留热,亦可有相对缓脉,但皮疹少见,腹泻较多,由于肠道病变较轻,形成溃疡较少,故很少发生肠出血和肠穿孔。
(三)败血症型常见的致病菌为猪霍乱或鼠伤寒沙门氏菌。多见于婴幼儿、儿童及兼有慢性疾病的成人。起病多急骤,有畏寒、发热、出汗及轻重不等的胃肠道症状。
(四)局部化脓感染型多见于C组沙门氏菌感染。一般多见于发热阶段或热退后出现一处或几处局部化脓病灶。
临床表现
中毒发生的原因主要是食品被沙门氏菌污染、繁殖,再加上处理不当,未能杀死沙门氏菌。在加工被污染的猪肉及内脏时,常因加热不够或切块太大,食品中心部分仍有存活的细菌,食后可致中毒。另外,在患病的牛乳中,如加热不彻底也可中毒。生、熟肉食在加工及储存过程中,如刀具、菜板、储存容器再次被感染。虽然本病全年均可发生,但大多数发生在5~10月间,其中7~8月份最多,通过苍蝇、鼠类等污染食品、水源等,也可造成中毒。沙门氏菌属的发病机理主要是由于大量活的沙门氏菌随食物进入消化道,并在肠道繁殖,以后经肠系膜淋巴组织进入血循环,出现菌血症,引起全身感染。当细菌被肠系膜、淋巴结和网状内皮细胞破坏时,沙门氏菌体就释放出内毒素,导致人体中毒,并随之出现临床症状。
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潜伏期最短2小时,长者可达72小时,平均为12~24小时。主要有三种表现类型,即胃肠型、伤寒型、败血症型。以胃肠型最为常见。前驱症状有寒战、头痛、头晕、恶心与痉挛性腹痛,继之出现呕吐、腹泻、全身酸痛或发热。每天腹泻可达7~8次。体温在38~40℃之间,病程约3~5天,一般2~3天腹泻停止,体温恢复正常,一般情况好转。严重者,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和体弱者常因脱水、酸中毒、无尿、心力衰竭等,急救不及时而危及生命。
检查
2.病原学检查具有确诊价值。取患者呕吐物、粪便、血液或局部病灶的脓液进行培养,可发现病原菌。
3.血清学检查患者血清对病原菌或密切相关菌种的菌体抗原(“O”抗原)的凝集效价增高,如大于或等于1:160,或双份血清效价增高达4倍以上者有诊断意义。
防治
1、应禁止食用病畜、病禽,注意饮食、饮水卫生,对肉、禽、奶、蛋类食品加工,储存应严防污染。
3、重症者应维持水与电解质平衡,给予大量维生素C,腹痛者可给予颠茄、阿托品等治疗,抗菌素可给予氟派酸、氟嗪酸或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常能收到很好的疗效。
诊断与急救
沙门氏菌广存于猪、羊、狗、牛、鸡、鸭、鹅及鼠类肠道内,其所致的中毒是最常见食物中毒之一。
(一)判断
1.多发于夏秋季,曾有食用可疑污染肉类史。
2.进食短期内出现急性胃肠症状,如恶心,频繁性呕吐,腹痛、腹泻。同时进餐者有类似症状。重者可发生高热、脱水、昏迷、抽搐,很快死亡。
(二)急救
1.卧床安静休息,呕吐物严格消毒处理。
2.呕吐后,给予容易消化的半流质饮食。
4.腹痛甚者,用手导引或针刺足三里,天枢等穴。每次20~30分钟,每天2~3次。
6.症状严重者速送医院抢救。
治疗
(二)对症治疗呕吐、腹痛明显者可给予阿托品0.5mg皮下注射或口服普鲁辛15~30mg。剧烈呕吐不能进食或腹泻频繁者,应静脉滴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生理盐水。
(三)病原治疗单纯胃肠炎型一般不需应用抗生素治疗。因为应用抗菌药物不能改变病程,反而易促使肠道耐药菌株产生,使排菌时间延长。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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