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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一种为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称“糖尿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又称为“妊娠糖尿病(GDM)”。糖尿病孕妇中80%以上为GDM,糖尿妊娠者不足20%。GDM发生率世界各国报道为1%~14%,中国发生率为1%~5%,近年有明显增高趋势。GDM患者糖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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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

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早、中期,随孕周的增加,胎儿养物质需求量增加,通过胎盘从母体获取葡萄糖是胎儿能量的要来源。孕妇葡萄糖水平随妊娠进展而降低,空糖约降低10%。原因:胎儿从母体获取葡萄糖增加;孕期浆流量及小球滤过率均增加,但小管对糖的再吸收率不能相应增加,导致部分孕妇排糖量增加;激素激素增加母体对葡萄糖的利用。因此,空时孕妇清除葡萄糖能力较非孕期增强。孕妇空糖较非孕妇低,这也是孕妇长时间空易发生糖及酮症酸中毒病理基础。到妊娠中、晚期,孕妇体胰岛素样物质增加,如胎盘生乳素、激素、孕酮、皮质醇和胎盘胰岛素酶等使孕妇对胰岛素的敏感性随孕周增加而下降。为维持正常糖代谢水平,胰岛素需求量必须相应增加。对于胰岛素分泌受限的孕妇,妊娠期不能代偿这一生理变化而使糖升高,使原有糖尿病加重或出现GDM。

1.妊娠糖尿病的影响

妊娠可使隐性糖尿病显性化,使既往无糖尿病的孕妇发生GDM,使原有糖尿病患者的病情加重。孕早期空糖较低,应用胰岛素治疗的孕妇如果未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糖。随妊娠进展,抗胰岛索样物质增加,胰岛素用量需要不断增加。分娩过程中体力消耗较大,进食量少,若不及时减少胰岛素用量,容易发生糖。产后胎盘排出体外,胎盘分泌的抗胰岛素物质迅速消失,胰岛素用量应立即减少。由于妊娠期糖代谢的复杂变化,应用胰岛素治疗的孕妇若未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部分患者可能会出现糖过低或过高,严重者甚至导致昏迷及酮症酸中毒

2.糖尿病对妊娠的影响

妊娠糖尿病对母儿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取决于糖尿病病情及糖控制水平。病情较重或糖控制不良者,对母儿影响极大,母儿近、远期并发症仍较高。

临床表现

  1. 妊娠糖尿病通常没有明显的三多一少症状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下降)。
  2. 外阴瘙痒,反复假丝酵母菌感染。
  3. 妊娠期发现胎儿过大、羊水过多
  4. 凡有糖尿病家族史、孕前体重≥90kg、孕妇出生体重≥4000g、孕妇曾有多囊卵巢征、不明原因流产死胎巨大儿或畸分娩史,本次妊娠胎儿偏大或羊水过多者应警惕糖尿病。

检查

孕24~28周的孕妇均应做糖筛查试验。

1.糖测定(FDG)

FD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GDM,不必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FDG<4.4mmol/L,发生GDM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OGTT。FDG≥4.4mmol/L且<5.1mmol/L时,应尽早OGTT。

2.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前中国采用葡萄糖75g的OGTT诊断糖尿病。诊断标准:食至少8小时。检查时,5分钟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测定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小时的糖水平。3项糖值应分低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92mg/dL、180mg/dL、153mg/dL),任何一项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GDM。

治疗

1.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指标

(1)糖尿病患者于妊娠前应确定糖尿病严重程度。D、F、R级糖尿病一旦妊娠,对母儿危险均较大,应避孕,不宜妊娠。若已妊娠应尽早终止。

(2)器质性病变较轻、糖控制良好者,可在积极治疗、密切监护下继续妊娠

(3)从孕前始,在科医师协助下严格控制糖值,确保受孕前、妊娠期及分娩糖在正常范围。

2.糖代谢异常孕妇的管理

(1)妊娠糖控制满意标准孕妇无明显饥饿感,空糖控制在3.3~5.6mmol/L;餐前30分钟:3.3~5.8mmo1/L;餐后2小时:4.4~6.7mmol/L;夜间:4.4~6.7mmol/L。

(2)饮食治疗饮食控制很重要。理想的饮食控制标是既能保和提供妊娠期间热量和养需要,又能避免餐后高糖或饥饿性酮症出现,保胎儿正常生长发育。多数GDM患者理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治疗,均能控制糖在满意范围。孕早期糖尿病孕妇需要热卡与孕前相同。孕中期以后,每周热量增加3%~8%。其中糖类占40%~50%,蛋白质占20%~30%,脂肪占30%~40%。控制餐后1小时糖值在8mmol/L以下。但要注意避免过分控制饮食,否则会导致孕妇饥饿性酮症及胎儿生长受限。

(3)药物治疗服降糖药在妊娠期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未得到足够实,前不推荐使用。胰岛素是大分子蛋白,不通过胎盘,对饮食治疗不能控制的糖尿病,胰岛素是要的治疗药物。

胰岛素用量个体差异较大,尚无统一标准可供参考。一般从小始,并据病情、孕期进展及糖值加以调整,力求控制糖在正常水平。妊娠不同时期机体对胰岛素需求不同:①孕前应用胰岛素控制糖的患者,妊娠早期因早孕反应进食量减少,需要糖监测情况及时减少胰岛素用量。②随妊娠进展,抗胰岛激素分泌逐渐增多,妊娠中、后期的胰岛素需要量常有不同程度增加。妊娠32~36周胰岛素用量达最高峰,妊娠36周后胰岛素用量稍下降,特在夜间。妊娠晚期胰岛素需要量减少,不一定是胎盘功能减退,可能与胎儿糖利用增加有,可在加强胎儿监护的情况下继续妊娠

(4)妊娠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疗在监测糖、电解质并给予相应治疗的同时,张应用小量正规胰岛素静滴。每1~2小时监测糖一次。糖>13.9mmol/L,应将胰岛素加入0.9%氯化钠注射液静滴。糖≤13.9mmo1/L,始将胰岛素加入5%葡萄氯化钠注射液中静滴,酮体转阴后可改为皮下注射。

3.孕期母儿监护

妊娠早期妊娠反应可能给糖控制带来困难,应密切监测糖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以防发生糖。每周检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应每两周检查一次,一般妊娠20周时胰岛素需要量始增加,需及时进调整。每月测定功能及糖化血红蛋白含量,同时进眼底检查。妊娠32周以后应每周检查一次。注意压、水肿尿蛋白情况。注意对胎儿发育胎儿成熟度、胎儿胎盘功能等监测,必要时及早住院。

4.分娩时机

妊娠期糖尿病原则应尽量推迟终止妊娠的时间。糖控制良好,孕晚期无并症,胎儿状况良好,应等待至妊娠38~39周终止妊娠糖控制不满意,伴管病变、并重度子痫前期、严重感染、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应及早抽取羊水,了解胎成熟情况,并注人地塞米松胎儿成熟,胎成熟后应立即终止妊娠

5.分娩

妊娠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指征,有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或其他产科指征者,应剖宫产。对糖尿病病程>10年,伴有网膜病变及功能损害、重度子痫前期、有死胎死产史的孕妇,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6.分娩期处理

(1)一般处理注意休息、镇静,给予适当饮食,严密观察糖、尿糖及酮体变化,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加强胎儿监护。

(2)阴道分娩临产时情绪紧张及疼痛可使糖波动。胰岛素用量不易掌握,严格控制产时糖水平对母儿均十分重要。临产后仍采用糖尿病饮食。产程中一般应停用皮下注射正规胰岛素,静输注0.9%氯化钠注射液加正规胰岛素,据产程中测得的糖值调整静输液速度。同时复查糖,发现糖异常继续调整。应在12小时结束分娩,产程过长增加酮症酸中毒胎儿缺氧和感染危险。

(3)剖宫产在手术前一日停止应用晚餐前蛋白锌胰岛素,手术日停止皮下注射胰岛素。一般在早上监测糖、尿糖及尿酮体。据其空糖水平及每日胰岛素用量,改为小胰岛素持续静滴注。尽量使术中糖控制在6.67~10.0mmol/L。术后每2~4小时测一次糖,直到饮食恢复。

(4)产后处理产褥期胎盘排出后,体胰岛素物质迅速减少,大部分GDM患者在分娩后即不再需要使用胰岛素,仅少数患者仍需胰岛素治疗。胰岛素用量应减少至分娩前的1/3~1/2,并据产后空糖值调整用量。多数在产后1~2周胰岛素用量逐渐恢复至孕前水平。于产后6~12周OGTT检查,若仍异常,可能为产前漏诊的糖尿病患者。

(5)新生儿出生时处理新生儿出生时应留脐,进糖、胰岛素、红素、细胞比容、血红蛋白、钙、磷、镁的测定。无论婴儿出生时状况如何,均应视为高危新生儿,尤其是孕期糖控制不满意者,需给予监护,注意保暖和吸氧,重点防止新生儿糖,应在奶同时,定期滴服葡萄糖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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