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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米普利

瑞泰 瑞泰 剂型/成分/包装 雷米普利;Ramipril 化称:;(S)-2--2-氮杂二环辛烷-3-羧酸; Ramipril;(2s,3as,6as)-1-[(s)-2-[octahydrocyclopentapyrrole-2-carboxylic acid 分子式:C23H32N2O5 分子量:416.50 CAS号:87333-19-5 化性质: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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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瑞泰   瑞泰

  剂型/成分/包装

  

  雷米普利;Ramipril

  化称:;(S)-2-[N-(1-乙氧羰基-3-苯基-丙基)丙氨酰基]-2-氮杂二环[3.3.0]辛烷-3-羧酸;

  Ramipril;(2s,3as,6as)-1-[(s)-2-[[(s)-1-(ethoxycarbonyl)-3phenylpropyl]amino]propanoyl]octahydrocyclopentapyrrole-2-carboxylic acid

  分子式:C23H32N2O5

  分子量:416.50

  CAS号:87333-19-5

  化性质: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107.0-110.0℃。

  2.5mgx14

  适应

  压。力衰竭。急性梗发作后的前几天之出现的力衰竭。

  用法和用量

  1.单量和每天给药量的

  注意:在雷米普利治疗初期可能会压过度降低,尤其是患者伴有盐和/或体液流失(如呕吐/腹泻利尿治疗),衰-尤其是梗死后-或严重压。

  如果可能,始用雷米普利治疗前,应纠正盐和/或体液流失,减少或停用现正使用的利尿(在衰患者,必须权衡容量负荷过重的险)。

  这些患者的治疗应当以最低单始,早晨服用1.25mg雷米普利

  首后,每当雷米普利和/或利尿量增加时,这些病人应给予医疗监护至少8小时,以免发生难以控制的压反应。

  患有恶性压或衰的患者-尤其是急性梗死后-用雷米普利治疗时应住院。

  除非另有医嘱,以下量推荐适用于功能正常的患者:

  原发性压:

  起始量一般为2.5mg雷米普利晨服,如果该压不能恢复正常,可增加至每天5mg。

  增加量时应该有最小3周的间隔。维持量一般为每日2.5~5mg,量大量不超过每日10mg。

  急性梗死后(2-9)轻中度衰(NYHAⅡ和Ⅲ)的治疗:

  注意:雷米普利治疗的调只能在流动力稳定的病人住院的情况下进

  同时服用其它压药物的患者,必须小心监测,以免发生压。

  起始每日量一般为2.5mg,早晚分服。

  如果此起始量患者耐受不了(如压过低),应该降低到1.25mg,早晚分服。

  据患者的情况,量可增加。间隔1-2天量可加倍,至每日量大量5mg雷米普利,早晚分服。

  中度功能损害患者(酐清除率30-60ml/min或酐浓度>1.2且<1.8mg/dI):老年患者(超过65岁)或糖尿病患者的量起始量为1.25mg晨服(见起始量注意事项),维持量通常为每天2.5mg雷米普利。每天最大量不能超过5mg雷米普利

  2.给药法和持续时间

  不管什么时候就餐,足量液体吞服即可。依适应症和量的不同,指定的每日量可在早晨一次完全服用或分成两次(早晚各一次)服用。

  加服利尿可增强雷米普利的降压效果。

  对急性梗死后出现衰的患者,不得早于梗死后2日始服用雷米普利,但也不应迟于梗死后10天才始服用。另外建议给予雷米普利至少15个月。

  

  对雷米普利及其赋过敏的患者,有神经水肿病史的患者,双侧动脉狭窄或单且伴动脉狭窄患者,流减低性室流入流出障碍患者,压或环状况不稳定的患者,使用高流量膜透析的患者,使用硫酸葡聚糖进分离性输的患者,妊娠哺乳妇女。

  注意事项

  严重、恶性压、伴有严重的力衰竭、已有或可能发展为液体或盐缺乏、已使用利尿的患者慎用。

  不良反应

  在使用雷米普利其它ACE抑制治疗期间,已观察到如下列不良反应:

  心血管:

  偶尔地,尤其在使用雷米普利治疗的初始阶段和伴有盐和/或体液流失的患者(如先前的利尿治疗)、衰-尤其是急性梗死后,严重压,当雷米普利和/或利尿量增加时,可能会出现压过度降低(压,直立性压),伴有头晕头重脚轻(一些病人注意力丧失)、出汗、虚弱、视觉障碍等症状,罕见意识丧失(晕厥)。

  个病例使用ACE抑制发生下列与压明显下降相的不良反应:动过速,心悸绞痛,梗死,TIA,卒中。可能出现律失常或者律失常加重;在用雷米普利治疗期间,由于管狭窄起的环紊乱可以加重。

  脏:

  偶而可发生损害或者损害加重,在个病例导致急性功能衰竭。观察发现罕有蛋白尿,有时蛋白尿伴有功能恶化。

  呼吸道:

  有时干咳气管炎,罕见气短鼻窦炎、鼻炎,个病例可能发生气管痉挛、舌炎口腔

  个病例ACE抑制起的神经水肿可能进展并累及和/或。推荐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立即皮下注射0.3-0.5mg上腺素或者在电图和压监测下缓慢静注射0.1mg上腺素,接着糖皮质激素全身给药。

  也推荐抗组胺药物和H2受体拮抗给药。除上腺素外,在已知C1灭活(补体C1酯酶抑制)缺乏时,可以考虑使用C1灭活

  肠道/肝脏

  偶尔出现肠道副作用,如痛、恶心呕吐、上部不适(一些病例胰酶升高)和消化系统紊乱,很少发生呕吐腹泻便秘和食欲丧失。

  在ACE抑制治疗期间,曾有一个综征的罕见报道,始时为胆汁郁积型黄疸,接着发展为坏死(有时会致命)。该不良反应同用药的系尚不清楚。

  如果出现黄疸或显著的酶升高,必须停止用雷米普利治疗,并将病人置于医疗监护之下。

  在用ACE抑制治疗期间,个病例发生功能异常、炎、腺炎和肠梗阻(不全梗阻)。

  皮肤,管:

  偶发皮肤过敏反应,如丘疹或苔癣疹或皮疹,荨麻疹和瘙痒罕见,可能发生严重的皮肤反应,如红斑或累及、脸和/或四肢的神经水肿,需要停用雷米普利治疗。也可能发生较轻微的非神经水肿,如关节周围。

  在使用ACE抑制治疗期间,极少见牛皮癣样疹或天疱疮样疹、皮肤对过敏、面红、结膜刺激、脱发、指甲松离及加重或起雷诺现象。

  个病例上述皮肤反应可能伴有发热痛、关节痛/关节炎、管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或抗核抗体滴度增加。

  如果怀疑是严重的皮肤反应,立即同医生联系,如果必要,必须中止雷米普利的治疗。

  神经系统:

  少见的副作用是头痛疲劳。罕见的不良反应是困倦和嗜睡、忧郁、睡眠紊乱、软弱无力性欲下降、感觉异常、平衡失调、志迷乱、焦虑神经质、疲乏、颤抖听力障碍(如耳鸣)、视力模糊和味觉紊乱或者短暂丧失。

  细胞计数的变化,实验室参数:

  血红蛋白浓度、红细胞压积、白细胞或计数偶尔可能下降。尤其是功能损害,结缔组织病,或同时服用嘌呤醇、普鲁卡因酰胺或一些抑制免疫反应药物的患者,罕见贫血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个病例出现粒细胞减少症或全细胞减少症(如骨髓抑制的结果)。

  有报道个病例发生同G-6-PDH缺乏相溶血/溶血贫血,尚无明该不良反应同ACE抑制有因果系。

  尤其是功能损伤的患者,罕见清尿素氮、酐和钾浓度升高(高钾血症),钠浓度可能下降。在糖尿病患者已观察到清钾浓度的升高。

  可检出尿蛋白排出量增加。

  个病例可能出现红素和酶浓度的增加。

  注意:在用雷米普利治疗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上述实验室指标。

  建议短期检查清电解质、酐浓度和象,尤其是在治疗始时,以及处于危险中的病人(功能损害和结缔组织疾病的患者),或者使用免疫抑制、细胞抑制嘌呤醇、普鲁卡因酰胺治疗的患者。

  用雷米普利治疗期间,如果有发热淋巴结肿大和/或咽喉疼痛症状,必须立即检查白细胞计数。

  注意患者反应:

  用此药治疗需要定期医检查。由于个体反应的差异,一些患者的反应可以发生明显的改变,以至于他们驾车、操作机器或者工作时没有扶手或者安全支点的能力受到损害,在用药初期、增加量时或者改变剂型或者同时饮时尤其如此。

  忌症:

  下列情况不能给予雷米普利

  -对雷米普利或任何其它成份过敏者。

  -已知的神经水肿病史(如先前用ACE抑制治疗发生神经水肿)。

  -动脉狭窄(双侧或单患者)。

  -移植后

  -流动力动脉二尖瓣狭窄,或肥厚性肌病

  -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妊娠(始治疗之前必须排除妊娠的可能性,并采取避孕措施)。

  -哺乳(需要断奶)

  当雷米普利用于急性梗死后轻到中度力衰竭时,有下列忌症:

  -持续的压(收缩压低于90mmHg)

  -直立性压(坐位1分钟后收缩压降低≥20mmHg)

  -严重衰(NYHA Ⅳ)

  -不稳定绞痛

  -威胁生命的室性律失常

  -原性心脏

  由于缺乏治疗验,雷米普利不能用于下列情况:

  -严重的损害(酐清除率<30ml/min)

  -透析

  -原发性肝脏疾病或功能损害

  -未治疗的、失代偿性力衰竭

  -儿童

  用雷米普利治疗期间,不能使用聚丙烯腈或甲基烯丙基硫化钠高通量滤膜(如AN69)透析或液过滤。

  如果急需透析或液过滤,须先转换成另一类(非AcE抑制)抗压或者急性梗死后治疗力衰竭的药物,或者必须使用一种不同的透析膜(见“注意事项”)。

  服ACE抑制的患者,在使用硫酸葡聚糖进LDL(低密度脂蛋白)分离清除时,可能发生威胁生命的过敏样反应。

  针对昆虫毒素(如:蜜蜂或黄蜂)的敏治疗同时服用ACE抑制,可能触发过敏样反应(如压下降、气短呕吐皮肤过敏),有时可能威胁生命。昆虫叮咬后也可出现过敏反应(如:蜜蜂或黄蜂叮咬)。

  如果必须进LDL洗脂或者昆虫毒素敏治疗,须临时用其它药物替代ACE抑制治疗压或急性梗死后出现的衰(见“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仅在获益明确大于险,并对有代表性的临床和实验室指标规律监测后才可使用雷米普利

  -临床相蛋白尿(每天超过1g)

  -临床相的电解质紊乱

  -免疫反应紊乱或结缔组织疾病(如红斑狼疮硬皮病)

  -同时全身用药抑制免疫反应(如皮质甾类、细胞抑制、抗代谢类),嘌呤醇,普鲁卡因胺或者锂。

  注意:(见单量和每天给药量的)

  在服用雷米普利前必须检查功能。尤其在始治疗时,只有在对患者的压和/或有代表性的实验室指标加强监控的情况下,以下患者才可给予雷米普利

  -盐和/或体液流失

  -功能损害

  -严重

  -年龄超过65岁

  -力衰竭,尤其在急性梗死后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育龄期妇女在给予雷米普利之前必须排除妊娠,在使用雷米普利治疗期间这些妇女必须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如果在使用雷米普利治疗期间发生了妊娠,在咨询医生后必须采取对儿童危险较低的其它治疗,这是因为孕期服用雷米普利,尤其是怀孕的最后6个月,可能导致胎儿损伤。

  如果在哺乳期间需要使用雷米普利治疗,必须停止母乳喂养。

  儿童用药:

  雷米普利没有进儿童用药的研究,因此不推荐用于这一年龄组的患者。

  老年患者用药:

  在同时使用利尿,有力衰竭或功能或功能不全的老年人,雷米普利的使用应该谨慎。应压控制的需要仔细调量。

  过量处理“对药物过量或中毒,治疗措施依药物摄入的性质和时间,以及症状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而定。

  除了常规排出雷米普利的措施以外(如洗雷米普利服后30分钟服用吸收硫酸钠),必须在强化护理下监测和纠正生命参数。雷米普利几乎不能通过透析除去。

  在发生压的情况下,首先给予氯化钠和容量负荷,如果没有反应,还应静注射儿茶酚胺。可以考虑用管紧张素Ⅱ治疗。如果发生顽固的动过缓,应进起搏治疗。

  必须不断地监测电解质和酐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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