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足癖
主要理论
19世纪的精神病学家理查德·冯·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von Krafft-Ebing)宣称,恋足癖是由病理性性退化和超敏反应引起的。另一方面,克拉夫特-埃宾是第一个认识到在恋物癖和“正常”性行为之间划清界限的困难的医生。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认为男性性恋足癖源于阉割焦虑以及对母亲生殖器的无意识恐惧,本质上是用“更安全”的对象代替它。他描写了一个恋足癖:当他还是个小男孩时,因得知他的母亲没有阴茎而感到震惊,事实上,他被扰乱到怀疑自己是否会失去自己的东西,然后他发现了他母亲的脚。为了克服对失去男子气概的恐惧,弗洛伊德说他痴迷于母亲的脚(阴茎替代物),并成为了恋足者。与克拉夫特-埃宾和同时代的弗洛伊德不同,性学家马格努斯·赫希菲尔德(Magnus Hirschfeld)在1920年提出的“部分吸引力”理论认为,性吸引力并非源于一个人的整体,而是该人各部分相互作用的产物。他认为几乎每个人都会特别被某些部分所吸引,因此倾向于将恋足正常化。只有分离和痴迷地高估单个身体特征会导致病态的恋物癖或性倒错。有人认为女性的脚部和阴道一样均会发出气味,因此令异性产生性欲上的刺激,从而形成恋足。也有个别的研究者认为,恋足可能像羊癫症一样,因天生的脑部损伤导致,也因家庭环境造成。
“早期童年印记”理论指出幼儿期的经历反映在成年期的恋足癖中。其中提出了两种理论:条件反射理论和创伤理论。条件反射模型认为,当刺激与性想法或行为相结合时,恋足癖就会发展。研究表明,如果将传统的非性刺激首先与色情照片配对,则可以通过传统的非性刺激来激发男性的勃起行为。研究人员将露骨的色情照片与一双女性的靴子和彩色几何图形配对,发现一些男性仅对非性刺激作出反应就可以勃起。然而,由于样本量小和缺乏控制条件,应对这些结果持保留态度。创伤模型基于这样一种观点:恋足癖植根于童年或青春期的情感或身体创伤经历,这还包括童年时期或在性限制家庭中长大的未解决的情绪。然而,大多数专家同意,条件反射和创伤模型并不能完全解释恋物癖的发展,因为并非每个人都会产生恋足癖,并且某些刺激更容易促发恋足癖。
关于恋足癖的理论解释,最流行的一种是“信号交叉”理论。在人类大脑中,感觉是被映射的,大脑中的特定位置与身体的特定位置相关。刺激生殖器时触发的大脑部分与映射到脚的大脑部分相邻。理论上,有些人在这些区域的神经元有所重叠,从而有可能令人在潜意识中将足部和生殖器官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脚会引起人的性唤起,这包括看、触摸和闻脚,无论是他们自己的还是其他人的脚。这也可能是恋足癖属于最流行的恋物癖之一的原因。
疾病成因
恋足癖是种恋物癖。大部分恋足癖患者都与环境影响和性经历有关,最初性兴奋出现时可能与足偶然联系在一起,经过几次反复就形成了条件反射。这类情况多是在青春期出现。如曾有一男青年在地上躺着,一位风韵十足的女性将一只脚放在他身上,这一偶然动作激发了他的性欲,后来此男子成为一个终身的恋足癖者。还有些恋足心理的形成,与童年时的性心理障碍有关。如小时候无意碰到女性的乳房或看到女性的性器官,被当作一种“罪恶”予以惩罚,这必然在他幼小的心灵中留下女性的乳房和性器官是不可接触的印象,长大后,他对女性的兴趣便转移到足。
关于恋足的成因,学术界尚无定论,但是普遍认为与个人成长经历、家庭、社会文化环境、压力、性教育不当有关。
恋足者在青春期阶段会有一些与之后恋物行为的产生有关的经历,他们的恋足启蒙或是他们的父亲和其他成年男性,以及年龄稍大的同辈人,或是老师、生活中的女性亲属、异性邻居和同学。部分恋足者远在青春期之前,就有一些与之后恋物行为的产生有关的经历。如果说恋足启蒙事件是恋足者的“原初基因”,那么恋足记忆中的重要事件一般可视为诱发“基因”复活的近期基因。很多受访者在青春期或性欲唤醒期中都有一些重大的影响事件。有研究发现,恋足的兴趣不像是后天特殊经历的条件反射,更像是与生俱来的本能,某些影响性事件只是释放这个本能的触发按钮。一个初步假设认为,至少一部分恋足者的动力学基础其实在性蕾期之前。
病情诊断
根据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五版的相关资料,当一个人至少6个月经历聚焦于非生殖器身体部位或无生命物体的性唤起,引起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引起社会、工作或其他方面的损害时,就会诊断为恋物癖。恋足癖属于性欲倒错障碍中恋物癖的一类,其特征是反复出现强烈的性唤起,如性幻想、性冲动、性行为,并伴有压力或功能障碍,涉及特定对象至少6个月。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CCMD-3)提出恋物癖诊断标准为: (1)在强烈的欲望与兴奋的驱使下,反复收集异性使用的物品。所恋之物是极重要的性刺激来源,或为达到满意的性反应所必需;(2)至少已持续6个月。对性唤起和性异常行为的评估涉及对特定情境下的识别反应,这通常通过具有代表性刺激情境中(图片、录像带或录音带等)的口头报告或测量阴茎周长来完成。
不会对经历恋物的个人或其他人造成痛苦的恋物行为不应看作恋物癖,事实上,恋足癖行为可能是一种无害的性行为。除非其对人造成严重或显著的损害或痛苦,恋足癖不被定义为一种疾病。
一项针对近400个讨论组的调查(涉及约 5000 人)计算了不同恋物癖的流行率。调查发现,对身体部位和与身体相关的物体的恋物癖最常见,分别为33%和30%。在身体部位类别中,最常见的是恋足癖,占47%。关于与身体相关的物体,最常见的是穿在腿部和臀部的物品,占33%,紧随其后的是鞋类,占32%。恋足癖更容易发生在男性身上。与恋足兴趣的启蒙相比,实际开始恋足行为的年龄则大幅度推后。有时,恋足癖的对象、活动或情境会使恋足癖者进入恍惚状态,只有通过性高潮才能将其释放。
疾病治疗
当代精神病学家、心理学家和性专家倾向于将大多数自愿的恋足癖定义为人类性行为的正常变化。许多现代医生不以恋足癖本身为疾病。只有当恋足癖在个人享受自愿性行为、遵守法律、发展或维持关系或实现其他生活目标的能力方面成为问题时,才需要治疗。
恋足癖的治疗是极其困难的,还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恋足癖属于心理性障碍,是人格障碍的一种,这种扭曲的心理非常稳定,很难改变,还没有任何药物性疗法,而且心理疗法作用也不十分明显。形成这种心理障碍和基因有关,再者就是社会的一些影响,形成的时间跨度很长,往往是从小就开始的。一旦形成这种心理障碍,要让心理障碍患者改变,和让正常人改变性取向一样困难,只能使用普通恋物癖的治疗方法:
①用认知疗法,进行较系统的性教育。
②用厌恶疗法,对标的物反感。如用污损的或有霉斑的贴身用品来实施。特别当能够从患者收藏物中找到的,最有效果。
③橡胶圈疗法,给不良意念以轻微惩罚性刺激。
④社交疗法,改变内向,不爱社交的性格。
影响因素
2014年中国的一项研究调查了相关因素:
性格因素:针对四种性格特征(外向主动、普通、有点闷骚、内向保守)的分类中,“见机行事”的性格特征是唯一对恋足癖涉及率最低的。
自信程度:恋足者的自信程度基本都呈正态水平分布。
家庭管教方式:将家庭管教方式划分为“非常自由、自由、普通、有点 严格、相当严格”5 个等级,通过与恋足程度的交互性分析发现: 恋足程度越高的受访者,其家庭管教方式越偏向于严格。
职业与能力特质:一项研究表明,接近1/4的恋足者的职业属于IT和电子业。59%的恋足者表示自己有“认真、谨慎、耐心、细心、毅力、冷静、精确、细致、严密、思维能力、计算能力、逻辑推理、判断能力”的特质。
除了职业与个性具有某些突出点外,恋足者的心理与生活状态可以说与性多数的普通人无异。
心理状况
恋足癖和虐待
有不少恋足者渴望别人的践踏,使自己感到痛楚从而得到快感,这与性虐待中被虐狂的心理如出一辙。艾利斯和弗洛伊德认为这种心理是出于对爱的渴求,被虐狂认为他们被虐打,是因为施虐者爱他们,关心他们。一项研究发现,不少被母亲虐打的孩子长大后大部分不会离开其母,总会竭力向她表示对她的爱,若这些母亲去世,这些孩子有不少在精神上会出现问题,这是因为他们把母亲的虐打视为一种爱的表达,这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打者爱也”,“棒下出孝子”不谋而合。(《虐恋亚文化》,1998)
受虐者的心理
许多专家认为被虐狂对于爱的需求往往比正常人为大。霍妮(Horney)认为因受虐者内心有着对“自身的软弱”和“自己缺少重要性”的双重恐惧,他们因而希望被施加痛苦和折磨,一来可以使自己感到被别人注意,二来可透过痛苦和折磨减轻自己的恐惧感。实验结果亦表示,被虐狂对“不再被人爱的焦虑有时甚至会超过对被杀或被去势的焦虑”,为了被别人爱,他们甘心屈从。受虐者非常害怕冷的感觉,有一个生理学的看法认为他们甘心被虐打,为的是使皮肤变暖,从而有温暖的感觉。(《虐恋亚文化》,1998)除了对爱的渴求,受虐者亦有被他人关注的需求。他希望能藉此摆脱孤独,获得人际关系,因为在被虐的过程中,施虐者必定存在。(《虐恋亚文化》,1998)数年前曾有一宗新闻,是有关一个身形健硕轻度弱智的男子,为了和几个不良少年维持朋友的关系,甘心献出自己的钱财,更任由其毒打自己,数月后终被虐打致死。从这则令人发指的新闻中可见受虐者对人际关系渴求之大。
极端的恋物者
倘若受虐者的恐惧(自身的软弱,自己缺少重要性,自身的人际关系)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会走到“放弃自我”的极端,其特征是“彻底放弃自己的人格,与他人融为一体”,一种“自己什么都不是”的感觉。以女作家马库斯为例,她要求她的男朋友只按照他自己的意志行动的人,而把她完全视为一个没有自由意志的附从品,她认为这样才是最安全,这是因为这样作她才感到自己不是孤独的,她亦能藉着其男友以确定自己的存在有价值。(《虐恋亚文化》,1998)
引发案件
2004年07月3日 美国宾法尼亚州葛林斯堡地区一位男子以吮吸女性脚趾为癖好,他对一位未成年女孩和两位女性进行了“袭击”,星期五,舔脚趾变态狂基尔帕和特里克被警方囚禁,并被判处1万美元的罚款。法院判基尔帕和特里克犯有猥亵罪、偷袭侵犯未成年少女罪。过后,基尔帕和特里克放弃了对自己处罚的申诉权。
2006年09月10日 一个恋足癖的男子在南京中华门偷拍女孩子的腿和脚,相机里有近700张照片,结果被当场逮捕.
2006年10月21日 一有恋足癖的男子跑到某饭店就餐,顺便偷走一双女丝袜,结果竟将一辆电动车忘在饭店门口。返回寻车的男子被当场抓获。
2007年6月5日 香港16岁少年经常浏览有关女性腿部的网站,自此对女性双脚、女装鞋及袜子“情有独钟”,后来到达难以自制的地步,于3至5月期间,对6名女子的腿部“施袭”,专抚摸女事主的右腿,并公然抢去她们的右鞋回家自渎。他5日被裁判官判处18个月,
2007年8月14日 吉林德惠刘加军对涂红脚指甲的女子特别感兴趣,脚指甲越红,越能激起他的犯罪欲望。一次,一家饭店的3位服务员下班后回到了租住的小屋,一个黑影尾随她们也进了屋。闯入房间后,黑影拿出一把刀进行逼迫,3个女孩中有两个被他强奸。14日晚刘加军被刑事拘留。
2008年12月03日 齐鲁电视台报道大四女生临近毕业,到一家公司面试准备参加工作,领导表示去公司看看,结果把女生带到居民楼。原来该老板有恋足癖,伸舌舔她的脚。
讨论争议
恋足癖在现今的社会仍不为他人所接受,绝大多数的恋足者均被冠上“病态”、“古怪”的帽子,以致他们羞于向人启齿,美国总统顾问迪克·莫利斯的恋足倾向曾成媒体的笑源之一便是其中一个好例子。
为什么人们不能接受恋足呢?这是因为人们对脚的误解。不少人认为,脚是人最肮脏,最丑陋的东西,有何值得欣赏呢?
其实,脚并非人想得那么肮脏丑陋,女性的脚尤其美丽,有不文艺作品以“玉足”、“纤足”、“粉足”等形容女性的脚,更有不少人为此倾倒。唐朝的大诗人李白曾作“越女词”一诗:
“长干吴儿女,眉目艳星月,履上足如霜,不着鸦头袜。”
从这诗中可见李白描写女子的足部洁白如雪,可见他并不认为脚一定是肮脏丑陋。而李白欣赏女子的重点,是她的眉目和脚趾,明显的超过对异性身体的兴趣,所以诗人难逃恋足的嫌疑。
中国武侠小说大师金庸在其作品描写阿紫双足“一双雪白晶莹的小脚,当真是如玉之润,如缎之柔”,“十个脚趾的趾甲都作淡红色,像十片小小花瓣”,更是把脚之美清清楚楚的表达出来,从中也可见不仅是古代人懂得脚之美,现代人也一样懂。
法国作家福楼拜被史家评定为有严重的恋鞋癖,他经常对着女人的短靴出神,在他的写道每当他决心摆脱爱玛身上使他着迷的东西时,“一听见她(爱玛)的靴子响,一切决心立刻土崩瓦解,就像酒鬼见了烈酒一样”。
西方的童话故事也是一个经典的恋鞋故事,王子将他全部的感情寄托在那只小巧玲珑的玻璃鞋上,虽说灰姑娘十分漂亮,但实际上王子找的就是一双小脚。
此外,人们对于初生的婴儿,往往喜欢亲他的脸和小脚板,这在某程度上也可说是一种恋足的行为,然而相信没有人会用奇异的目光看他,因为婴儿的脚丫是公认十分的可爱。
现代人不接受恋足的第二个原因,相信是他们不理解为何有些恋足者渴望被人践踏。他们认为被别人践踏身体,尤其是脸部,绝对是一件痛苦、受辱的事,以此为乐的人绝对是有问题的人。
这现象能在“与爱的关系”的一文找到部份答案,另外应注意的是恋足者绝不是以痛苦和受辱为目的,他们并没有违反“快乐原则”,即人类趋乐避苦的本能,他们只是以被别人践踏作为手段,以达到获得快感的目的。一个生理学的看法对此认为:疼痛刺激大脑产生某种麻醉剂,能产生安多酚快感。
有人认为恋足这行为本身并没有对或错之分,每个人有权选择自己爱恋的对象。然而,倘若恋足癖使某些恋足者为了满足其欲望而偷窃、强夺别人的鞋袜,甚至因不能得逞而猛踩对方的脚,使对方受到伤害,这种恋足行为绝不可接受。只要恋足者不对别人做成伤害或心理困扰,其行为便可接受。
常见问题
1、恋足癖是病吗?
不会对经历恋物的个人或其他人造成痛苦的恋物行为不应看作恋物癖,事实上,恋足癖行为可能是一种无害的性行为。除非其对人造成严重或显著的损害或痛苦,恋足癖不被定义为一种疾病。只有当恋足癖在个人享受自愿性行为、遵守法律、发展或维持关系或实现其他生活目标的能力方面成为问题时,才需要治疗。
2、恋足行为对恋足者本身的生活是否有影响?如果有影响,这是否会促使恋足者寻医问药?
有访谈发现,70%的受访者认为恋足喜好对于自己的生活完全没有影响,20%的受访者认为有轻微影响,10%的受访者认为有中等影响。但这种影响不一定都是困扰,有恋足者表示“主要是时间投入方面”的影响。随着恋足时间的推移、年龄的增长,恋足者在逐步调整自己的心态,不断地自我暗示与悦纳,对于恋足喜好的不安感在逐步下降,反映了一个健康积极的心态所具备的成长因素。
但不论恋足喜好对生活有怎样的影响程度,绝大部分恋足者都很少想要寻求治疗。虽然恋足者具有治疗意愿的人不多,但是并不代表他们完全认可自己的性喜好,这其中也有对医疗技术不信任的因素造成。
3、亲密伴侣对恋足行为的态度,是否会影响到恋足者的恋足程度?
恋足者中大概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婚后或恋爱后,客观条件上接触不到丝袜,被压抑而减弱了恋足嗜好。第二种恋足者是遇到支持自己趣味的伴侣,能够轻易满足恋足嗜好(比如与女友穿着丝袜做爱),并因此将恋足兴趣转移到普通男女性关系(而非从前的独自性行为)上去的恋足者。在这一类恋足者中,丝袜或女朋友的腿足依然是重要的性唤起工具,换句话说他们的前戏更加丰富多彩、充满情趣。第三种是遇到了伴侣,但是仍然不能忘记丝袜,甚至更愿意与丝袜在一起,而不是与伴侣在一起的恋足者。这一类恋足者的人数最少,在恋足者内部也最不为人所理解,他们最大的心愿之一就是找到一位理解自己的亲密伴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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