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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性皮肤灼伤

性皮肤灼伤是常温或高温的化物直接对皮肤刺激、腐蚀作用及化反应热起的急性皮肤损害,可伴有眼灼伤和呼吸道损伤。某些化物可皮肤、粘膜吸收中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 2 诊断原则 2.1 据皮肤接触某化物后所产生的急性皮肤损害,如红斑、水疱、焦痂,即可诊断为该化物灼伤。 2.2 某些化物如黄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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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性皮肤灼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性皮肤灼伤的诊断及处理。

  2 诊断原则

  2.1 据皮肤接触某化物后所产生的急性皮肤损害,如红斑、水疱、焦痂,即可诊断为该化物灼伤。

  2.2 某些化物如黄磷、酚、热的氯化钡、氰化物、丙烯腈、四氯化碳、苯胺等还可皮肤、粘膜吸收,并该化中毒

  3 诊断及分级标准

  3.1 轻度灼伤 总面积在10%以下的Ⅱ度灼伤。

  3.2 中度灼伤 总面积在11%~30%或Ⅲ度在10%以下的灼伤。

  3.3 重度灼伤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灼伤:

  a)总面积在31%~50%或Ⅲ度在11%~20%的灼伤;

  b)总面积<30%的灼伤,伴有严重的眼、食道或上呼吸道损伤;

  c)头面部、颈、手、关节等特殊部位灼伤,虽然面积较小,但造成功能障碍、毁容、残疾者。

  3.4 特重灼伤 总面积超过50%或Ⅲ度灼伤超过20%,伴有严重的实质脏器损伤或下呼吸道损伤。

  4 处理原则

  4.1 治疗原则

  4.1.1 迅速移离现场,去被化物污染的衣服、手套、鞋袜等,并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一般要求20~30min。碱性物质灼伤后冲洗时间应延长。应特注意眼及其他特殊部位如头面、手、会阴的冲洗。灼伤创面经水冲洗处理后,必要时可进理中和治疗。

  4.1.2 化灼伤创面应彻底清创,剪去水疱,清除坏死组织,深度创面应立即或早期进切(削)痂植皮或延迟植皮。

  4.1.3 化灼伤与烧伤的常规处理相同。

  4.1.4 同时有眼、呼吸道损伤或化中毒时请专科诊治。

  4.2 其他处理

  4.2.1 功能部位的灼伤,造成五官运动系统或脏器严重功能障碍者,酌情安排工作或休息。

  4.2.2 非功能部位的灼伤,治愈后无后遗症,可回原岗位工作

紧急处理

  1. 迅速移离现场,去受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碱性物质污染后冲洗时间应延长,特注意眼及其它特殊部位如头面、手、会阴的冲洗,灼伤创面经水冲洗后,必要时进理的中和治疗,例如氢氟酸灼伤,经水冲洗后,需及时用钙、镁的制局部中和和治疗,必要时用葡萄糖酸钙动、静注射。

  2. 化灼伤创面应彻底清创、剪去水疱、清除坏死组织。深度创面应立即或早期进削(切)痂植皮及延迟植皮。例如黄磷灼伤后应及早切痂,防止磷吸收中毒

  3. 对有些化物灼伤,如氰化物、酚类、氯化钡、氢氟酸等在冲洗时应进适当解毒急救处理。

  4. 化灼伤休克时,冲洗从速、从简,积极进休克治疗。

  5. 积极防治感染、理使用抗生素

  a. 清创后,创面外搽1%磺胺嘧啶银霜(磺胺过敏者忌用)。

  b. 伤后3天选用青霉素,预防乙型链球菌感染。

  c. 大面积深度灼伤、休克期病情不平稳或曾长途转运或并爆炸伤或创面严重感染、不易干、有出点、创缘明显炎性浸润,伤后第二天即应调整抗生素,选择要针对革兰氏阴性杆菌的抗生素如氨苄、氧哌嗪青霉素或第二、三代头孢菌素(头孢哌酮),必要时联应用一种氨基甙类抗生素链霉素庆大霉素或丁胺卡那霉素等),并兼用抗阳性球菌的抗生素。若有继续使用抗生素的指征,据药敏重新调整抗生素

  d. 植皮手术前创面培养分离到乙型溶血性链球菌,必须术前和术后全身应用大青霉素青霉素过敏者选用红霉素

  e. 灼伤后期血症病原菌要是金葡菌,故应选择对金葡菌敏感的抗生素,但大多数对青霉素耐药,常用耐青霉素酶的青霉素如苯唑青霉素(P12)或头孢菌素(第一代如头孢氨苄、头孢唑啉、头孢噻吩),但仍不能忽视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的可能性。

  f. 于重症感染中抗生素的应用,一般原则为一种β-酰胺类抗生素(包括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加一种氨基糖甙类(包括链霉素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较为适,具体用药案应取决于致病菌种类和药敏试验。

病因

病因:常温或高温的化物直接对皮肤刺激、腐蚀作用及化反应热起的急性皮肤损害。

症状诊断

诊断: 1 据皮肤接触某化物后所产生的急性皮肤损害,如红斑、水疱、焦痂,即可诊断为该化物灼伤。

2. 某些化物如黄磷、酚、热的氯化钡、氰化物、丙烯腈、四氯化碳、苯胺等还可皮肤、粘膜吸收,并该化中毒

鉴别诊断

诊断: 1 轻度灼伤 总面积在10%以下的Ⅱ度灼伤。

2 中度灼伤 总面积在11%~30%或Ⅲ度在10%以下的灼伤。

3 重度灼伤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灼伤:

a)总面积在31%~50%或Ⅲ度在11%~20%的灼伤;

b)总面积<30%的灼伤,伴有严重的眼、食道或上呼吸道损伤;

c)头面部、颈、手、关节等特殊部位灼伤,虽然面积较小,但造成功能障碍、毁容、残疾者。

4 特重灼伤 总面积超过50%或Ⅲ度灼伤超过20%,伴有严重的实质脏器损伤或下呼吸道损伤。

诊断: 1 据皮肤接触某化物后所产生的急性皮肤损害,如红斑、水疱、焦痂,即可诊断为该化物灼伤。

2. 某些化物如黄磷、酚、热的氯化钡、氰化物、丙烯腈、四氯化碳、苯胺等还可皮肤、粘膜吸收,并该化中毒

预防

预防: 1 迅速移离现场,去被化物污染的衣服、手套、鞋袜等,并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冲洗时间一般要求20~30min。碱性物质灼伤后冲洗时间应延长。应特注意眼及其他特殊部位如头面、手、会阴的冲洗。灼伤创面经水冲洗处理后,必要时可进理中和治疗。

2 化灼伤创面应彻底清创,剪去水疱,清除坏死组织,深度创面应立即或早期进切(削)痂植皮或延迟植皮。

3 化灼伤与烧伤的常规处理相同。

4 同时有眼、呼吸道损伤或化中毒时请专科诊治。

5.其他处理:

1 )功能部位的灼伤,造成五官运动系统或脏器严重功能障碍者,酌情安排工作或休息。

2 )非功能部位的灼伤,治愈后无后遗症,可回原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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