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过
司法审判制度
惟官:畏权势而枉法。
惟反:公报私仇。
惟内:袒护亲戚。
惟货:图财枉法。
惟来:受人请托枉法。
凡持五过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有以上五种过失,轻判或重判他人之罪,反坐。)
吕刑曰:“五过之疵,其罪惟均。”
中医专属名词
①指医生在诊治上的五种过失。包括不细心进行问诊,对病人的生活环境以及思想情绪不加注意,不了解疾病的起因和经过,不详细分析病情,不了解疾病的起因和经过,不详细分析病情,诊脉又不能掌握关键,不进行分类比较,粗枝大叶,诊断不明,胡乱治疗,引起不良后果(《素问·疏五过论》)。
②针刺补泻过度之称。《灵枢·五禁》:“黄帝曰:余闻刺有五过。岐伯曰:补泻无过其度。”《类经》:“补之过度,资其邪气;写之过度,竭其正气,是五过也。”《灵枢集注》:“五藏外合之皮、脉、肉、筋、骨,有邪正虚实,宜平调之;如补泻过度,是谓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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