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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证

辨证(英文:dialectical),读音biàn zhèng,汉语词语,义是指辨析考。还指乎辩法的。例句为“只有好辩法,多思考勤积累,在工作中才能高瞻远瞩,运筹帷幄。”近义词为思辩、客观。拼音:biàn zhèng◎ 辨证 biànzhèng 辨析考释义(1).辨析考。【出处】:《隶释·汉緜竹令王君道碑》 宋洪适 释:“ 德父 治郡之馀专意金石刻,辨证亦甚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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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辨证

拼音:biàn zhèng

基本解释

辨证 biànzhèng

[discriminate] 辨析考

详细解释

释义(1).辨析考

【出处】:《隶释·汉緜竹令王君道碑》 宋洪适 释:“ 德父 治郡之馀专意金石刻,辨证亦甚确。”

【示例】:清·宗诚 《<桐城文录>序》:“ 植之先生 称其义理多剏获,其议论多豪宕,其辨证多浩博,而铺陈治术,晓畅民俗,洞极人情。”

释义(2).辨白。辨,通“ 辩 ”。

【出处】:《新唐书·钱徽传》:“ 汝士 等劝 徽 出 文昌 、 绅 私书自直, 徽 曰:‘苟无愧於,安事辨证?’”

什么是辩

法是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说。辩法的核是斗争论(矛盾论)。或者说,辩法就是矛盾论。现在用于包括思维、自然和历史三个领域中的一种哲进化的概念,也用来指和而上相对立的一种世界观和法论。世界上只有两种世界观,一种是辩法,一种是而上,辩法和而上是从本上对立的两种世界观。辩法的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相联结。这个思想也是辩法作为法论的基本思想.而上基本特点是认为:斗争与联离。它或者只见斗争,不见联,或者只见联,不见斗争。

这里所讲的“辩法”和“而上”都是式上的概括,而非容上的概括

不同时期的哲家对辩法有不同的认识,古希腊哲认为它是论和分析命题中的矛盾、揭谈话的矛盾及克服矛盾的法。德国家G.黑格尔认为,辩法研究对象本质的自身矛盾,不仅是一种思维法,而且是一种宇宙观。马克思义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认为辩法是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规律,思维中的辩法是客观规律在人的头中的反映,辩法是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说。

法有三种基本的历史式:古代朴素的辩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法和马克思义的唯物辩法。

一、辩思维式的界定

恩格斯曾说过:以往的全部哲,都随着黑格尔的体系没落了,但是它却“留下了辩的思维式”(注:恩格斯:《 反杜林论》,第21页注释。)。然而,何为辩的思维式? 恩格斯把它理解为“辩的思维”,他认为,所谓“辩的思维,不过是对于自然界中到处盛着的由于对立而成的运动的反映而已”(注:恩格斯:《自然辩法》,第189页。)。 列宁把它理解为与而上的哲思维式相对立的“辩的哲思维”式(注:列宁:《 哲笔记》,第110页。 )。这些概括的深刻性和重要性在于:它们指出了全部马克思义哲的思维式或思维基础,这就是辩思维式。然而,对此,人们却成了很大的误解:不把它作为一种“思维式”来研究,而是把它作为一种高级的思维态“辩思维”、“辩”来研究。对这一长期误解,这里不予讨论。这里要讨论的是:何为辩思维式?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所谓辩思维式,就是以辩法为其理念基础的思维认识式。要正确认识它,必须站在当代理性的立场上,对辩法有个正确的理解。

法,一般被理解为是于事物和世界的联系和发展现象的说。从联系上看,一是作为辩法的核特征的“对立面的联系”,它表现为两面:其一是由对立面的联系成的二极性的存在状态,如一张纸或一种生物膜无论怎样薄都有它的两个面那样,它是事物的存在基础、存在本性、存在二重性;其二是实体性的对立面(如阴阳两极、雌雄两性)的联系成的矛盾及其导致的运动、变化、发展。它们在理论上的反映,要就是一系列的对立范畴及其辩的制约系、制约规律(如量变质变规律就是量变与质变之间的制约规律)。直到黑格尔以及今天绝大多数人,其对辩法的认识,都停留在这个基于对立面联系的核特征“侧面”上,我们可称之为“对立性”或“矛盾性”侧面。然而,联系不仅仅是对立面的联系,它还包括“普遍联系”,即事物与世界的整体性联系。事物(以及作为事物总和的世界)的整体性联系,其深刻容之一,就是今日的科和哲所深切意识到的事物的系统性。

因此,站在辩立场上,我们认为,“系统性”可以概括为辩法的另一个侧面,正像“矛盾性”或曰“对立统一性”是被18世纪的数、物理以及社会历史确为事物和世界的普遍性秩序那样,“系统性”也被本世纪40年代始的贝塔朗菲的普通系统论以及今日的一大群系统科,确为事物和世界的“又一种”普遍性秩序,问题是:事物和世界的“矛盾性秩序”和“系统性秩序”,究竟是两个不相容的秩序,还是相容的、同一秩序的两个侧面?我们认为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因为,二者都是对于“联系”的把握。“矛盾性”是对于事物和世界中的二极性的“对立面联系”的把握;“系统性”是对于事物和世界中的“多极性”的“整体性联系”的把握。前者是辩法的核性特征,后者是辩法的整体性特征。辩法,从其完整态上看,是其核性特征和整体性特征的综,是矛盾性与系统性的统一。从传统的观点看,辩法仅仅是指矛盾性秩序,这就必然出现它和系统性(系统论)的系这样的假问题。而从人类今日的科对世界的认识看,辩法不仅仅是指“矛盾性秩序”这个侧面,它还应当包括“系统性秩序”这个侧面。这是我们在其他著作中已过的(注:参见拙著:《辩思维式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

版。),这里不再赘述。总之,当我们考虑辩式的产生前提和观念基础时,我们首先必须对辩法有一个现代意识。

上述辩法的矛盾性和系统性原理,作为辩思维式在认识论上赖以产生的先在条件,它就成了辩思维式的观念前提,即:人类如果没有成这些观念,以及相应地,一个人如果不能拥有这些观念,那就不可能有自觉的、深入的辩思维式的出现,而这观念一旦产生,一旦在头中取得支配地位,它就会或深或浅在如下意义上支配着思维,使思维可以成为“辩的思维”:

(1)它们是思维思考、观察、把握事物的理论依据和出发点, 从而迫使思维力图在观上成辩的把握式。

(2)它们是思维思考对象、把握对象的法的依据, 使“辩把握”在法上体现出来,成辩思维法,而一旦思维运用辩的思维法把握对象,辩的思维式及其活动也就出现了。

(3)它们也是思维力图在现象中加以揭示的客观的容, 即力图发现和把握的对象容中的一般辩本性。

(4)作为思维力图揭示的对象的客观辩容, 以及作为观上的辩把握活动,这种客双的一致,就使思维处在一种辩的、具体的逻——认识活动之中,它通过语义上的辩运动而体现出来,成辩思维活动。这里,我们可给辩思维式以如下定义:

所谓辩思维式,就是思维观上对立地与系统地把握客观对象的矛盾性与系统性的思维认识式,其本质,可用辩地把握对象的辩本性来概括。

对此,本文只能集中讨论作为辩思维活动的实际体现的,决定了辩思维式之特征的键环:辩语义运动。

二、辩思维式的本质特征:辩语义运动

1.思维与语义的

思维,作为对于对象的认识和把握的意识活动,从来不是单独的、空洞的意识过程,而总要有它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在文化中成并对应于一定的客体情况的语言符号。思维与语言符号相同一,思维借助于语言符号而进,这是一般的公论。

另一面,除了今日的机器思维之外,任何思维都属于一定的体,由这个体的体性(精神)所支配,所控制,这也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对于认识着的思维而言,思维总是在其体性的控制支配之下,运用着语言符号去把握、去表达客观对象的某种规定,某种意义,借以成确定的认识。符号指出:思维体对语词意义的运用,成了思维的语用侧面;语言对客观规定的表达,或者说所运用的语言的客观含义,就成了思维的语义侧面。思维的活动和思维对于语言的运用(语用功能),的都在于让其语义能正确表达体对客观情况的认识。因为,语义的要功能在于认识,而这种表述本身又成了语构。因此,可以说,借助于语言符号而进的认识和把握着客观容的思维,总有(或者说总要成)它的语用(语言与思维体的系)、语义(语言与思维客体的系)和语构(语言与自身系统或语言自身的结构系统的系)三位一体的三重规定性。在这里,语用、语义、语构是互相体现的,语构作为一种结构态,不过是语用与语义的表现态。对于语用和语构,我们这里不讨论。要认识辩思维的本质特征,我们只要集中于语义这一侧面就够了,只是要记住:语义是语用的结果,并且体现于语构之中,它不是孤立存

在的。集中于语义这个侧面,是从容上、认识上考察辩思维式的必然要求。

2.从语义网到语义链

语言,作为文化的成物,作为思维对客观情况不断认识、不断运用的历史成物,除了人工语言的严格规定之外,它的任何一个语词、各个符号,从语用侧面说大都可作各种各样的运用,从语义侧面说有各种各样的语义,而从语构侧面说也有不违语用与语义的各种各样的构,总之,三者的自由度是很大的。

因此,从语义上看,语言,特是自然语言,它的任何一个词都具有多重意义,这种多重意义就构成了一个词的语义网。例如“桌子”一词,就有它的所属,用途、质料、结构、色泽、价值等多重语义集于一身,成一个意义网,它是这诸多语义的潜在体。在孤立的、非思维的情况下,人们不好突出它的任何一个确定的意义,因而也不能表达确切的认识。而语义网中的任何一个潜在的意义要转化为显在,表达出一种确定的认识,都要通过思维,——质言之,通过思维的语用和语构而完成。

思维为什么能完成这一任务呢?这与思维的本性有

思维,作为人的意识的连递的活动,它总是处在一定的线序过程中,呈现为一种线序进展着的思维流、语义流。观念、想象固然可以同时呈现出对象的诸多面于一体,但它们只有作为思维过程中的环才有意义,而严密的逻思维,作为一种细密的过程,其思维“流”、语义“流”则相当“细”,呈现为以单个词义、单个语义(通过“是”与“不是”)连接而成为线序的语义链,并以单义的语义链成线序进展过程,成语义流,以把握和再现对象。思维的这一本性,就是把潜在的语义网转化为显在的语义链的过程,因此,当思维通过语言符号进思维时,语言中任何言词的语义网,在语用中通过体的选择和确认,就转化成了具有确定意义的语义链,它在语构上的最简单体现就是成“句子”。通过这一过程,潜在的语义网就转化成了显在的语义链,而那未被选择的潜在的诸多语义,就暂时沉没到意识的后去了。

上面,我们用语言的术语阐述了思维是一个通过线序进展把潜在的语义网转化为显在的语义链的过程,其实,用逻的术语来表达则更简单:概念在非思维的状态下,其多重涵义(涵)成一个语义网,其意义并没有确定;而在概念进入思维过程的状态下,即在判断中,就通过判断的特殊化、确定化而转化为语义链。对于复杂的思维来说,一个判断往往不够,要通过一群判断或多群判断(判断群),把一个概念的涵、语义揭示出来。例如,对于“辩语义运动”这一概念,我们这里要通过“思维与语义的系、语义网与语义链”等由多群判断组成的语义链的运动,即语义流,来展它潜在的语义网,揭示它的涵,借以实现我们对它的认识。由此可以看出:概念就是潜在的语义网,判断就是显在的语义链,判断群和推理就是确定的语义流。思维就是语义链、语义流组成的语义运动。

3.语义链的辩运动:辩语义运动

对于通常的抽象思维式来说,其语义链、语义流的运动是很自由的,它可以依据思维体的认识指向或客观情境而随意展语义网中的不同语义。但对于辩思维式来说,在涉及对象的辩本性的核——对立面的辩系时——它体现为对于对立概念的把握和表达——就不能不依对立面的辩系来把握对象了。在这种情况下,思维要想保持真值,其语义链的运动即语词的线序展过程,就不能不体现为照对立面的辩系而运动,而活动,如说偶然的东西是必然的,必然性是通过偶然性辟道路等等,从而在思维中出现语义链的辩运动——辩语义运动。认识这一点,是认识辩思维式的键。 对立面的辩系,是一种既相互区又相互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如一般与个、共性与个性这种表达对立面系的对立概念。当然我们可以只用抽象思维式分把握一般或共性、个或个性之类现象的种种规定,通过抽象分把握它的各个侧面,成抽象语义运动。但是,当我们要涉及“共性与个性”这种对立面之间的辩系时,我们就不能再孤立其中的任何一面而仍能得到真理性的认识,因为共性与个性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在二者的共存和互依中才具有真值。孤立其中任何一面,都既接触到了真理又没有完全把握真理,因为真值存在于两个对立的面,其中任何一面孤立来看就都失掉了真值意义。这是一种双重语义真值,或者说是辩真值。因此,辩思想家在把握它们时,就总要说“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包含着共性”之类的话,正像他不能把共性与个性分离来那样,他总要在共性中把握个性,以及相反地:在个性中把握共性。这样一来,思维中的语义运动,就不能不体现为从共性依系运动到个性,从个性依系运动到共性,这就出现了辩的语义运动。重要的是,对于这种矛盾性的对立概念来说,只有这种辩语义运动才能把握住二者的辩系,把握住二而一、一而二的对立真值、辩真值,一旦肯定一面而否定另一面,甚至抽象一面而不顾及另一面,便都会立刻失掉真理。它要求我们的思维在分离抽象其一面的同时又把另一面综进去,因此,在进这类思维时,其语义链就不能不是辩地运动着的。

据以上分析,可以说:

所谓辩语义运动,就是思维的构成环(概念、判断、推理等),在通过其语义对客体的辩容进把握时,必须依客体容的辩系而活动和运动,它既体现为语义(概念)在对立中的统一运动,又体现为语义在统一中的对立运动,以及它的松式:语义在系统联系中运动。这是辩思维式的本质特征,它表明:思维辩地把握对象的辩本性,正是通过辩语义运动来实现的。

中医解释辨证

,即候,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一般由一组相对固定的、有在联系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构成。候是病机的外在反映;病机候的在本质。

辨证,是在认识疾病的过程中确立候的思维和实践过程,即将四诊(望、闻、问、切)所收集的有疾病的所有资料,包括症状和体征,运用 中医理论进分析、综,辨清疾病的原因、性质、部位及发展趋向,然后概括、判断为某种性质的候的过程。

中医辨证的主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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