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文档阁  > 所属分类  >  疾病百科   
[0]

小肠过敏性紫癜

过敏紫癜(allergic purpura),又称为Henoeh-Sehönlein综征,是临床上较常见的一种变态反应性性疾病,病变要累及毛细管壁。小肠过敏紫癜实际上是过敏紫癜肠道的临床表现之一。(一)发病原因本病为免疫性疾病,其病因迄今尚未充分阐明,可能由于机体对某些过敏物质发生变态反应而毛细管壁的通透性和脆性增高,变应原可由于多种因素起,但其直接致病原因往往很难确......
目录

病因

(一)发病原因

本病为免疫性疾病,其病因迄今尚未充分阐明,可能由于机体对某些过敏物质发生变态反应而毛细管壁的通透性和脆性增高,变应原可由于多种因素起,但其直接致病原因往往很难确定,与本病发生有的因素有:

1.感染 包括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

2.药物 青霉素链霉素磺胺类异烟肼水杨酸钠,奎宁等。

3.食物 ,蟹,蛋,牛奶等异性蛋白质。

4.其他 如冷,花粉吸入或疫苗注射等。

(二)发病机

各种有致敏原仅对少数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才容易发生变态反应,以上各种因素起自身免疫反应,免疫复物损害小管,发生广泛的毛细管炎,甚至坏死性小动脉炎,造成管壁通渗性和脆性增高,导致皮下组织,黏膜及器官水肿,电镜检查小球管膜有免疫复物沉着,免疫荧光要是IgA(少量为IgG及IgM),C3,纤维蛋白/纤维蛋白原,故过敏紫癜脏损害与免疫复物有

临床上分为速发型(第Ⅰ型)变态反应和免疫复物(第Ⅲ型)变态反应两种。

速发型变态反应(35%):

患者在接受致敏原后,在体产生大量亲细胞的IgE抗体,其Fc段可与管周围及结缔组织中的肥大细胞及液中嗜碱粒细胞膜上的Fc受体相结,当患者再次接触致敏原时,后者即与已吸附在肥大细胞和嗜碱粒细胞膜上IgE的Fab段结,激活这些细胞的脂酶,降低细胞环腺苷酸(cAMP)含量,促使细胞颗粒,释放系列生物活性物质如缓激肽,组胺等,肠道平滑痉挛,毛细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组织器官水肿

免疫复物反应型(25%):

致敏原进入人体后产生相应的IgG型抗体,当致敏原再次进入体后与相应的IgG结成抗原抗体复物;后者激活补体系统,吸中性粒细胞吞噬免疫复物,释放出溶酶体酶,累及皮肤,肠道,脏等器官毛细管壁,使其脆性和通透性增加,而出现相应的临床表现。

广泛的毛细管及小动脉炎症为本病的基本病变,起皮下,黏膜下及浆膜下组织管周围浸润及样渗出,要累及皮肤,,浆膜,滑膜等,脏可呈弥漫性或局灶性小球肾炎改变。

病理改变(15%):

本病在机体不同器官可发生相应的病理改变,小肠过敏紫癜病理改变为肠壁小管的炎症,管周围有中性粒细胞,淋巴细胞和浆细胞,管壁有纤维素样坏死及填塞和间质水肿,肠管的黏膜层水肿性渗出物或出,或因不规则肠蠕动而发生肠套叠,如皮肤病要在真皮层管,管周围有IgG及C3沉着而呈现紫癜荨麻疹,脏累及时多为小球局灶性病变,轻重不一,荧光显微镜可见小球管基底膜上有大量纤维蛋白,补体和抗体(要是IgA)沉着,病情严重时在小球毛细管可出现灶性坏死,近端小管上皮细胞肿胀和空成等,本病亦偶可累及心脏管,起相应器官的损害。

类型 

1、单纯性紫癫:常突然发病,损害局限于皮肤上,表现为针头至黄豆大的淤点、淤斑。要发生于下肢,尤其是双小腿伸侧。皮疹分批陆续发出,每批约2~3周消退,由于反复发作,病程可达数月至数年之久。本型一般无全身不适,病情重者有发热头痛症状

2、关节型紫痛:起病时先有发热咽痛、乏力、恶心呕吐等前驱症状,尔后皮肤出现紫瞟、团、红斑,甚至有水疮、疤、坏死或溃疡。皮损可发生于关节附近,伴关节疼痛是本型的要特点,病程久者,关节可变而影响关节功能。容易受累的关节有膝关节、肘关节关节与腕关节等。此型可在数月至两三年自愈,但容易复发。

3、肠型紫癫:本型多见于儿童及老年人,因为除皮肤有紫疫等损害外,还有腹痛症状,所以称为肠型紫疲,表现为脐周或下部隐痛或绞痛,伴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便秘腹泻以及便血症状,个可伴有肠套叠肠穿孔甚至死亡。

4、型紫捷:小儿如果发生小肠过敏紫癜常伴有脏损害,称为型紫瞟,常有血尿蛋白尿管型尿,严重者可发生功能衰竭,出现无尿、浮肿、压等症状。患有这一型的过敏性紫瞟,应及时到医院诊治,以免起严重后果。成年人发生本型紫级,预后较差。

发病后如能及时驱除致病因素,对症处理,则较容易治愈。一般的治疗措施是维生素C,钙葡萄糖酸钙)和芦丁等以减少管通透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过敏性紫瞟效果较好,特是能减轻关节痛和肠道症状,但不能预防新淤点出现和防止脏损害

临床表现

本病典型表现可累及皮肤,肠道,关节脏4个器官,四者可单独出现,也可以1种脏器症状并存在。

多数患者在发病前1~2周有全身不适,乏力,食欲减退头痛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等前驱症状,皮肤紫癜是最常见临床症状,压之不褪色,多数分布于肢体和部,特在两下肢伸侧更为多见,始可表现为荨麻疹,随即变为鲜红紫癜,并逐渐转为暗红色,皮肤淤点和淤斑大小不一,可呈发存在或融,严重可融成大疱或发生中央坏死,部分可伴发神经水肿,多性红斑等皮肤过敏性表现。

小肠过敏紫癜病例以部疼痛为要表现,疼痛轻重不一,伴有恶心呕吐,严重者可呈绞痛,甚至发生肠套叠肠梗阻或穿孔等,部分患儿可以肠道累及或症作为首发症状,随后才出现血尿紫癜,手术探查可发现空回肠明显扩张,水肿伴淤点状暗红色病变,或呈肠段坏死等,这些病变系浆渗出物进入肠壁和不规则肠蠕动所致。

其他亦可有关节脏累及等症状,前者以大关节多见,因关节周围有渗出物而表现为关节疼痛和肿胀症状消退后不留任何后遗症,脏病变轻重不一,轻者仅为短时间的血尿和少量蛋白尿,数周或数月后随着病变改善而消失;重者在出现血尿后不久,很快发展为功能衰竭,少数患者可发展为慢性肾炎

检查

1.外周 嗜酸粒细胞和中性粒细胞增多,通常均正常,各种止,凝试验的结果均正常。

2.毛细管脆性试验 半数患者毛细管脆性试验阳性。

3.粪便隐试验 可呈阳性或强阳性。

4.尿常规可见红细胞,蛋白,管型。

5.清抗体检查 清IgE水平可增高,50%病例IgA增高。

6.B型超声检查 对小肠过敏紫癜的诊断有一定帮助,表现为肠壁渗出,肠壁不对称性低回声性增强等改变。

7.镜及活检 肠壁可有嗜酸粒细胞浸润。

8.骨髓检查 骨髓检查正常。

诊断

据发病前的前驱症状,随之出现典型的皮肤紫癜症状,一般不难诊断本病。

但如果仅有症状而不伴有皮肤紫癜时,应与各种原因起的症相鉴,具有关节痛或蛋白尿者,也应该与湿关节炎或急,慢性小球肾炎相鉴,少数患者当病变累及管和管而出现神经症状时应与管意外,部占位性病变等相鉴

鉴别诊断

据病史及皮疹特点,诊断不困难,需与下列疾病相鉴

一、单纯皮肤型 

需与感染性紫癜、药物性紫癜相鉴,后者紫癜特点为无一定好发部位,非对称,亦不分批出现。尚需与减少性紫癜,后者的紫癜特点为在小点状或状,无融倾向,不突出于皮表,不对称分布。

二、关节型  

需与湿关节炎鉴,后者的关节红、肿、热、痛及游走性均较前者明显,且皮疹多为环红斑或多性红斑。

三、型  

需与症鉴,后者有肉紧张,压痛明显,体温升高,甚至出现中毒休克,白细胞明显增加。但须注意小肠小肠过敏紫癜也可有肠套叠肠穿孔

四、型  

需与小球肾炎,二者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无法区,但后者无皮肤紫癜

治疗

1.一般治疗 消除可能起本病的诱因甚为重要,原则上应停止接触任何过敏的物质,停用可能过敏食物或药物,病灶控制感染,驱除寄生虫。如链球菌感染,其中除并发慢性肾炎者以外,多张采用对症治疗,尤以控制或消除症状关节症状。应用抗组胺类药物(异丙嗪赛庚啶等),可减少渗出物。

2.激素治疗 由于皮质激素具有抗过敏、抗炎及减低管通透性的作用,对症状、皮肤紫癜关节疼痛等效果良好。适当量的皮质激素常可使部疼痛在24h缓解,但如肠道病变已累及组织器官者则效果较差,对脏病变者已无明显效果。有人报道认为激素治疗可早期缓解症状,但不影响本病的自然病程。常用为泼尼松每天30~40mg,分3~4次服。对病情较重或皮疹治疗1周不退者可加大量至每天60mg,也可考虑应用氢化可的松地塞米松治疗,待症状控制后减量,乃至停药。

3.XⅢ因子浓缩 有人发现本病患者在出现临床症状的同时伴有XⅢ因子活性低下。因此,对3例以部疼痛为的患者给予从胎盘中抽提的XⅢ因子浓缩物后,部疼痛和皮肤紫癜迅速改善,且无不良反应。

4.免疫抑制药 如以上疗法效果不佳时可试用免疫抑制药,特脏损害的病例。环磷酰胺2.5 mg/(kg?d),服,或硫唑嘌呤2.5mg/(kg?d),服,连续4~6个月。免疫抑制药也可与上腺皮质激素用。

5.手术治疗 对伴有肠套叠、大量肠道出、肠坏死或穿孔者应及时手术治疗。时应与管意外、部占位性病变等相鉴

饮食禁忌

食各种致敏食物。食物过敏起此病的一个要原因,许多食物中的异体蛋白质可小肠小肠过敏性紫 癜,这些食物要有,蟹,蛋,牛奶蚕豆,菠萝等。病人一旦发现某种食物有致敏作用,应终身用这种食物,同时也不可使用与这种食物接触过的炊具和餐具。另外,小肠小肠过敏紫癜患者最好不要食用自己从未吃过的新鲜蕾之类的蔬菜,因为有报道说,植物花粉也是一种常见的致敏物。

其次,小肠小肠过敏紫癜患者常因出过多而致贫血,因此要适当多吃富含蛋白质及补食物,以补充机体的需要。这些食物要有瘦肉,禽蛋,动物菠菜,西红海带紫菜木耳大枣和豆类及其制品。

另外,应多吃高维生素C食物,维生素C有减低毛细管通透性和脆性作用,患者多吃这些食物有助于康复。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有子,橙子,苹果,柠檬,草莓,猕猴,西红以及各种绿蔬菜等。

值得注意的是,小肠小肠过敏紫癜患者的饮食,既要补充各种养食品,又要尽

量使食物清淡些,有脏损害者应限制食盐和水份的摄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上一篇 五志过极

下一篇 五志化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