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医学
简介
职业医学(occupational medicine)既属临床医学,又是预防医学的分支,常统称职业卫生(occupationalhealth),从狭义说,职业医学以个体为主要对象,职业卫生以人群为主要对象,两者仅有工作范围区分,统一于一个目标,即有共同的预防医学观念,知识和技能,以达到促进和保护职业人群在身体、精神和社会适应上的完美状态。
职业医学的任务有:防止工人发生由其工作环境所引起的各种有害于健康的疾病;保护工人在就业期间免遭由不利于健康的因素所产生的各种危害;使职业人群置身于一个能适应其生理和心理特征的职业环境之中;即使工作能适应于人,也要使每个人都能适应于其工作。
在国家卫生服务的对象中,儿童是就业人群的后备者,16岁至60岁所有参加各种职业者如工农业、服务行业、文化教育、科学研究、行政管理者都包括在内,他们的工作时间,占生命的2/3。所以他们的健康,与国家富强和民族兴旺直接有关。60岁或更晚年的健康和生存质量,与他们的早年更有密切相关。
医学的各个专科中,都有职业医学的部份。生物因素所致的职业病 ,以微生物学与寄生虫病学为基础。物理及化学因素所致疾病,应以毒理学为基础。在临床学科中,设立的职业病科,目前主要着重尘肺和职业中毒,而其他如工业外伤、皮炎、噪声性耳聋以及其他工作有关疾病等,仍应列在内、外、皮肤、耳鼻咽喉等科的工作范围。所以职业医学应是医学各科中必须关注的。
病因
人类的环境是由一些自然因素组成的:如空气、水、食物、气候以及供人活动的空间。人们生活的社会与精神环境对人的身心健康也有很大的影响。
人的疾病多数由环境危害因素所致,或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为保护人的健康,首先要阐明这些因素影响健康的方式,统称为环境医学,而职业医学仅研究工作场所中环境因素,特称为职业因素对职业人群健康的影响。
可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 | 包括内容 |
生物的 | 病毒、细菌、寄生虫 |
物理的 | 工作负荷、噪声、振动、气象、气压、辐 射线(放射线或非电离)、工效学 |
化学的 | 化学品、尘埃、药物、烟草、皮肤刺激物、 食品添加剂 |
心理的 | 精神紧张、换班、夜班、人际关系 |
事故与工伤 | 有害境遇、超速、酒精影响、药物 |
疾病的发生不外乎由于环境和遗传两方面的因素,后者包括衰老所致的自然退化。遗传因素对职业人群影响,必须通过优生学予以防止,难以在后天阻断。环境危害因素对人的危害程度,还受个体的特性决定。这可以解释在同一职业环境中,各人所受的影响有不同,这些个体特性有性别、年龄、个性、健康状况、营养、疾病等。但职业人群多为年轻和中年人,且比较健康,至少他们刚开始工作时是健康的,即在工作人群中的总发病率与死亡率将会低于总体人群,这现象称为"健康工人效应",在职业医学中不应予以忽视。
(一)环境因素
1.物理因素 对人体产生生物物理作用;也可因机械压迫和血管内空气栓塞而引起组织病理变化,如减压病。
2.化学因素 在生产中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物、成品和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渣等,凡少量即对人有毒性的,都称为毒物。毒物以粉尘、烟尘、雾、蒸气或气体的形态散布于车间空气中,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其危害程度与毒物的挥发性、溶解性和固态物的颗粒大小等因素有关。
毒物污染皮肤后,按其理化特性和毒性,有的起腐蚀或刺激作用,有的起过敏性反应。有些脂溶性毒物对局部皮肤虽无明显损害,但可经皮肤吸收,引起全身中毒。
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人体而引起中毒者较为少见,常由于毒物污染食品或吸烟等所致。
从车间排出的废气、废水和废渣中的毒物,虽不直接使工人患职业病,但能损害居民健康,影响生态,危害也大。
3.生物因素 生产原料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虫,如炭疽杆菌、真菌孢子(吸入霉草粉尘所致的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森林脑炎病毒等。
(二)社会经济因素 国民生产总值(GNP)、财富分配、文化教育水平、生态环境和劳动立法、医疗卫生制度,都可影响职业人群的健康。如生产管理水平低、设备简陋,需要更多体力工作,或生产布局不合理,导致无效劳动,或骨骼肌肉的损伤性疾病。
(三)生活方式 与职业有关的生活方式有工作节奏的变动,工作过度紧张,换班和夜班工作,缺乏体育锻炼,吸烟或无节制地饮酒等。生活方式常与本人的心理状态有关,如个人漠视健康和预防的观念,则无视安全规范和自我保健。
(四)卫生服务的素质 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至为重要,加强医德,应是卫生服务中重要的观念。为此国际职业卫生协会(ICOH)在1992年订立了职业医学的医德准则,供会员们遵行。
以上职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环境因素。在某一环境中,可能存在几种不同的有害因素,对人起着综合作用,加剧危害程度。此外,同一种疾病也可由不同性质的有害因素引起,如稻田皮炎可由于物理、化学和机械刺激引起。接触有损于呼吸道健康的环境因素如粉尘、有害气体或蒸气,加上吸烟,可加剧呼吸道的病损。
预防工作中的失误,使健康受到损害而引起职业性病损,包括工伤、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和工作有关疾病。
工伤属于工作中的意外事故,常在急诊范围内。但其预防应是职业医学与劳动保护部门的共同任务,因其发生常与劳动组织、机器的构造和防护的不完善有关,又与个人的心理状态、生活方式等因素有关。
症状
确诊职业病,关系到工人能否享受国家的劳动保险待遇,故不仅是医学上的问题,也涉及到正确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一般说,正确诊断依赖于下列三个条件:
(一)职业史 包括工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接触程度(最简单是专业的工龄)、环境条件等资料。为深入了解病因,除口头询问外,有时需要直接到现场观察,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接触史的资料,仅有定性还不够,还应该是定量的,即环境监测资料或工龄的记录。
(二)体格检查 与一般临床所用方法类同。但对某一类职业因素所致疾病,如职业史比较明确,则可根据发病的特点,选择某些项目重点检查。
(三)实验室检查 有一些职业病,临床表现不明显,常靠实验室检查,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测定生物材料中有害物,以检测身体吸收量,如尿、头发、指甲等中重金属量;②测定吸收入体内,经代谢后排出代谢物的量,如吸收苯系物后,可分别测定尿中酚、马尿酸或甲基马尿酸;③测定机体受职业危害因素作用后生物化学或细胞形态方面的改变,如对接触苯者检查血常规,必要时检查骨髓象等。
根据以上三方面取得的资料,经过综合分析,得出诊断结论。对慢性职业病,往往需要长期动态随访,才能作出最后判断。对一些病因未能确定的临床表现,要排除职业因素以外的疾病,这是职业病诊断中重要手段。此时除需要利用以上三方面资料予以综合分析外,还可应用职业流行病学方法予以鉴定。
治疗
按照四级预防原则,职业性病伤与一般病因或发病过程不明的疾病不同,欲求预防效益,在干优良的卫生服务,包括:
1.环境监测(environmental monitoring)及健康监(保)护(health surveillance)。前者为识别环境中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强度(接触量)和接触的机会,并应向职工公布,为改进生产环境提供依据;健康监护着重于早期检测在特定生产环境中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并通过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疾患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早处理,及时阻断接触。对劳动能力已受到损害者,应作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2.职业流行病学 明确的职业因素所致疾病,在临床上比较容易识别和诊断。但有些疾病如职业性肿瘤和其他工作有关疾病;或长期接触微量的职业危害因素,疾病与环境因素的因果联系难以确认,需要用职业流行病学方法,对接触人群予以"诊断"。
3.为制订有关政策法令提供科学依据 以上两个方面工作除直接服务所必需外,所积累的资料,又可作为制订有关法令提供科学依据。卫生标准和职业病诊断标准是职业卫生法令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卫生部门需要与各有关政府部门如劳动部门、各工业部门、工会等共同协商而贯彻。
4.卫生监督 为了执行卫生政策和法令,国家卫生部设有卫生监督司,以及地方卫生监督部门。在企业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方面,贯彻三同时,以执行预防性卫生监督。企业投入生产后,要执行经常性卫生监督。
5.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轮训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业务和管理人员。并将防护知识,让直接参与生产者懂得职业危害因素损害健康的致病环节,实行自我保健,也对企业的管理者实行群众性监督。
以上五个方面的工作,需要有三方面的力量,包括行政领导的力量,即各级领导应对人民的健康负责,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其次是医务卫生人员的力量,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应按世界卫生组织1994年的"人人享有职业卫生"的建议,将职业卫生列为初级卫生保健的内容;第三种力量是劳动者的自我保健。
在卫生管理中,医务卫生人员包括卫生防疫站、职业病防治机构、企业职工医院和保健站、乡镇和街道卫生单位以及医院中负责职业卫生的人员等积极参与,与工程学、劳动保护科学等方面人员的密切协作,为有关立法提供科学依据,并努力做好第一级预防,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使劳动者得以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工作。如忽视预防,单纯治疗职业病患者,势必使病人愈治愈多;只有同时兼"治"不卫生的环境,才能打破恶性循环,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患。
职业卫生比职业医学的范围更广,但后者有时在其中起着侦察作用。临床医师首先接触个体病人,从个体现象进行累积和综合;如没有预防观念,不认识群体的安危,就不能进一步全面理解四级预防的意义。因而职业医学中的"处方",不仅要治人的病,还需要与其他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与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化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以及工人密切合作,共同治理有病的"生产过程",才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健康,防制病伤。
职业病目录
一、尘肺
1、矽肺
2、煤工尘肺
7、水泥尘肺
9、陶工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
5、铍病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31、正己烷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1、炭疽
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4、氯甲醚所致肺癌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4、棉尘病
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它的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直接反映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对职业病的定义,除医学的涵义外,还赋予立法意义,即由国家所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我国政府规定,确诊的法定职业病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属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及在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死亡时,均应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实行经济补偿,故也称为赔偿性疾病。
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职业病都纳入到法定职业病范围。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卫生部、劳动保险部文件(卫法监发[2002]10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颁布的法定职业病名单,分10类共115种。其中: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病是属于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但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史或接触史。与职业有关疾病的范围比职业病更为广泛,它具有三层涵义:
(1)职业因素是该病发生和发展的诸多原因之一,但不是惟一的直接病因;
(2)职业因素影响了健康,从而促使潜在的疾病显露或加重已有的疾病病情;
(3)通过改善工作条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缓解。因此,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应将该类疾病列为控制和预防的重要内容,保护和促进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常见的与职业有关疾病有:行为(精神)和身心的疾病,如精神焦虑、忧郁、神经衰弱综合征,多因工作繁重、夜班工作、饮食失调、过量饮酒、吸烟等因素引起。有时由于对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产生恐惧心理,而致精神紧张、脏器功能失调。
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等,是多因素的疾病。吸烟、空气污染、呼吸道反复感染常是主要病因。即使空气中污染在卫生标准限值以下,患者仍可发生较重的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其他如高血压、消化性溃疡、腰背痛等疾患,也常与某些工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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