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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偶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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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基本特征

对偶婚对偶婚

对偶婚(Pairing Marriage)是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一种婚姻形式,介于群婚(血缘群婚、普那路亚群婚)和一夫一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其核心特征包括:

  1. 相对固定的配偶关系:男女双方在一定时期内形成主夫与主妻的关系,但仍可与其他异性发生关系。

  2. 以女性为中心:子女属于母系氏族,世系按母系计算,财产由氏族继承。

  3. 缺乏独占性:婚姻关系松散,双方可随时解除结合,无严格约束。


历史背景与发展

  1. 产生时间:主要盛行于新石器时代,与母系氏族社会的繁荣期同步。

  2. 演变过程

    • 由早期的群婚(如普那路亚婚)发展而来,因氏族外婚制和生产分工细化,逐渐形成对偶家庭。

    • 后期随着父权制崛起,向一夫一妻制过渡。

  3. 社会基础:以原始农业和采集经济为主,女性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


婚姻形式与习俗

  1. 居住方式

    • 从妻居(夫随妻居):男性到女性氏族生活,但无经济支配权。

    • 望门居:夫妻分居各自氏族,通过走访维持关系(如中国云南摩梭人的“走婚”遗存)。

  2. 结合与解除

    • 无需复杂仪式,双方同意即可结合;若一方离开或氏族反对,婚姻即终止。

    • 子女归女方氏族抚养,男性仅承担有限责任。


与群婚和一夫一妻制的区别

特征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
配偶数量多夫或多妻主配偶+临时伴侣单一固定配偶
稳定性无固定关系相对松散,可解除严格绑定,受社会约束
社会阶段早期氏族社会母系氏族繁荣期父权制社会

实例与遗存

  1. 历史案例

    • 中国仰韶文化遗址中的对偶家庭痕迹。

    • 北美易洛魁印第安人的母系对偶婚制度。

  2. 现代遗存

    • 云南摩梭人的“走婚”制度(非完全对偶婚,但保留类似特征)。


社会意义与影响

  1. 进步性:标志着人类婚姻从群体向个体家庭的过渡,为血缘关系的明晰奠定基础。

  2. 局限性:经济功能薄弱,未形成独立家庭单位,依赖氏族共同体。

  3. 文化影响:部分习俗(如从妻居)在当代少数民族中仍有体现。


学术争议

  1. 是否存在普遍性:有学者认为对偶婚并非所有民族的必经阶段。

  2. 与“对偶家庭”的区分: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强调其对偶性,但部分人类学家认为实际形式可能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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